浙江在线03月24日讯 近日,南湖法院嘉兴工业园区巡回法庭。原告席上是一对中年夫妇,丈夫始终眉头紧锁,妻子在一旁低着头,不时地擦眼泪,沉默不语。
他们的儿子小明(化名)去年还在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读大四,原本现在即将毕业开始工作。但是,去年10月8日晚上,夫妻俩却永远失去了心爱的儿子。
那天晚上,小明和学校里几个要好的同学在中港城聚餐。回寝室途中,小明要去买点东西,就一个人先离开了。
小明经过中港城的一施工地。漆黑的夜晚,四周寂静无人。小明走着走着,突然一脚踏空,整个人往前一倒,跌进了深深的水渠里……
小明一夜未归,第二天被人在中港城的绿化水渠中发现,已经溺水身亡。
离小明被发现的地点不远处有一块施工标牌,显示此地正在进行景观提升及道路改造工程。悲痛万分的小明父母认为,因为建设方和施工方没有设置警示标语和防范措施,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于是把建设方和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死者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合计45万余元。
“被告在项目建设、施工的过程中,为取水而将河道挖深,将河边灌木绿化带打开一条很宽的缺口,事发之后我们去看过,现场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或者防护措施。”
原告的辩护律师提出,小明跌下去的缺口处就是一条深深的水渠,而且事发当天正值暴风雨天气,施工现场水深达到4.5米。
建设方称,自己在选择施工方的过程中没有过错,施工方也具备相应的资质。而施工方认为,施工现场是设有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的,原告方没有出具相关的尸检报告,不能证明小明的死亡是和施工行为有关。
法庭上施工方说,事发场地正值施工,但发现小明尸体的位置,不一定就是他实际跌落的初始位置,人可能是从别处跌落然后漂浮过来的。“另外,小明作为一个成年人,完全具备辨别能力,正常情况下,不大可能对危险的施工现场视而不见。”
但是原告方认为,事发之后施工现场把积水抽干,发现了小明身上携带的一些硬币,都落在施工区域之内,这足以证明他是在施工现场的水渠里跌落的,建设方和施工方应当有责任。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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