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25日讯 昨天,记者获悉,一伙以信访为名实施诈骗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终被绳之以法。2001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无正当职业人员林某,多次以帮助他人办事为由,无理上访至各级政府部门,并从中非法牟利,成为玉环县乃至台州市闻名的“职业信访人”。
2012年初,玉环县公安局通过开门接访、主动约访及上门谈话等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期间,在对“职业信访人”林某上门谈话时发现其存有经济反常的暴富迹象,且与信访人泮某短期内购置了大量的金器及房产,遂进行了深入调查,一起以访牟利的特大诈骗案件真相大白。
经查,自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当林某获悉受害人黄某对入室盗窃致其子坠楼身亡的犯罪分子判无期徒刑的结果不服,欲找关系从重改判的信息后,萌生了诈骗犯罪的企图,遂纠集泮某商定诈骗事宜。
林某伙同泮某向受害人黄某虚构潘有亲戚在北京、杭州等地任高官,可以帮其达到改判目的,并以需要接待领导为名从黄某处骗得现金100余万元、中华牌香烟30余条。
期间,林某时常穿金戴银,经济条件富裕。平常靠打扫卫生维持生计的泮某也出手阔绰,一次性付款购置价值37万元的房屋并借钱给他人,吸烟由原先低廉的4、5元一包到长期吸高档中华牌香烟。
林某利用受害人急于找关系使罪犯从重改判的心理,巧舌如簧,伙同泮某实施诈骗,让受害人黄某不吝重金相送。根据以上案件事实,玉环县公安局依法对林、泮某予以刑事拘留。同年,经玉环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两人被依法逮捕。2013年8月5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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