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服装厂人员流动性大,这一特点却被杭州余杭一家服装公司的厂长刘某钻了空子。他利用职务便利,联合公司出纳通过修改工资表等方式,向已离职员工工资卡内发放工资,侵吞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
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对厂长刘某、出纳郑某提起公诉。
厂长不满待遇
盯上离职员工的工资
40岁的刘某从2008年起,在余杭一服装公司担任生产厂长一职。
虽然是厂长,但大权还是握在老板手里,刘某觉得有点憋屈。干了多年,工资待遇一直没涨,而垫付的一些招工开支,也得不到老板签字报销,他想找机会弥补。
从2011年起,刘某开始谋划侵吞公司钱款。招工时,他会和员工约定,如果工作不满一个月是拿不到工资的。因为服装企业人员流动较大,一段时间下来,总会有一些员工在未拿到公司为其办理的工资卡,就离开了公司,而这些卡就被刘某拿走。
月末是工厂发工资的时间,刘某就利用审核和扣减已离职员工工资的自由裁量权,为自己谋好处。
当出纳郑某按照生产组长提供的考勤表、产量统计表,制作好工资表给刘某审核时,刘某都会要求郑某把已离职的几个员工的工资,加到其中一个人或者其他人的工资卡上。
刚开始郑某都是按照刘某的要求做,并没觉得不妥。
出纳发现“猫腻”
反而串通作案
久而久之,出纳郑某看出了“猫腻”,她要求刘某给自己加工资,于是刘某之后会每月定期给郑某几百元。
之后,郑某觉得有利可图,也学着刘某的方法,在工资表上加上了其姐夫的名字,当银行打入钱后,让姐夫把钱取给她。
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内,公司的老板一直未发现。直到2013年10月31日,公司老板发觉工资发放异常,通过核对历年工资账单及质问刘某、郑某二人后,予以报案。
调查发现,两年里,刘某共侵吞公司钱财23万余元;郑某帮助其侵吞公司钱款共计15万余元,并陆续从刘某处获取好处费,并侵吞公司钱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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