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31日讯 朋友卷走了她18万元,为弥补损失,她撕毁法院封条、撬开房门,占了朋友家的房子。前天,经劝诫,这个女债主终于搬离了朋友的房屋。
何某是宁海本地人。2011年下半年,朋友陈某向她借了18万元。然而到了要还钱的时候,陈某却“失踪”了。
眼见18万元要打水漂,何某便打起了陈某那套空房子的主意。她想办法进了陈某家,自己住地下室,把房子出租给别人,以收取租金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不久,宁海法院的法官来找何某。原来陈某还欠了其他人100多万元的债。去年年初,几个债主发现陈某不见后诉至法院。到了执行阶段,法官经调查发现陈某丈夫名下还有一套房子,上门查看时才发现住着其他人。经询问,得知是何某租给他们的。
何某说:“陈某欠我钱不还,我有权把她的房子租出去。”法官表示,何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权益,但不能占用别人的房子。”随后,法官按照程序在陈某家门口贴了执行告知书,告知住户尽早搬离。
今年1月,法官上门查看,发现租户已搬走了,但何某还住在那里。何某称自己不会搬出去的,因为自己用来盖房子的钱被陈某骗了,没地方可住。为了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几天后法官给房子换了锁,并贴上了封条。
没过几天,法官发现封条被撕毁,房门也打不开,便重新贴上了封条。没想到封条再次被撕。于是,法官找到何某,将其带到了法院。
何某承认自己撕了封条、撬了房门,并重新换了锁。但她坚持认为自己是债权人,没有犯法。
法官告诉何某:撕毁封条,阻碍执行,都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可依法处以15日拘留。何某一听慌了,称自己患有精神病,以此为借口企图逃避处罚。在证实何某是在说谎后,法院遂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第二天,何某的亲友将她的东西搬出了陈某家。之后法院依法对何某予以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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