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门口不慎摔伤 伤者对乐清一医院提起诉讼
2014年04月03日 10:37:12
浙江在线04月03日讯 温州乐清虹桥的钱女士到某医院看病,不慎在医院门口摔伤。日前,钱女士以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该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万元。
钱女士起诉称,今年3月4日上午8时10分许,她到被告医院看胃病,途经院内大门口通道时,被医院大门通道上的固定地锁绊倒受伤。钱女士先在该医院对嘴唇初步缝了3针,当日转到温州治疗,伤情为:上嘴唇开裂缝了3针,上门牙断裂1颗,牙齿松动3颗,鼻梁掉了一块肉,面部多处擦伤,花掉医疗费1000余元,现在仍在治疗,并且今后需要镶牙、整容。钱女士称自面部受伤后,不能正常上班和生活,精神十分痛苦。受伤后钱女士曾报警,民警动员双方调解,但最终未果,故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钱女士认为,被告医院在行人通道上,安装固定地锁,没有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其绊倒受伤。对此,医院因承担侵权责任,要求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镶牙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钱女士向法院提供了病历和照片,并申请法院要求对被告医院所监控的3月4日上午7时40分至8时40分钱女士在该医院外通道的监控录像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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