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省级部门6月公布权力清单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4月07日

  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省级部门将于今年6月向社会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各市、县(市、区)政府的权力清单将于今年10月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我省全面清理职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旨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此次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首先是我省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其次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参照实施。

  清理的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等。

  编制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对各部门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还要重点分析规定的职责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履行,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职责脱节,履职方式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否存在政事不分、擅自将行政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等问题。

  随着此次职权清理,将有大批现有权力被取消、转移、下放、整合、严管、加强等。

  省政府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职权,应予以取消。部门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部门内部管理职权,不列入权力清单。

  此外,经过此次职权清理,过去属于政府部门的职权将被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包括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等。

  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基层管理。

  据介绍,省级部门要在2013年底先行开展职责清理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向社会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市、县(市、区)政府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权力事项的梳理工作,于今年10月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并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适时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名词解释:

  权力清单是指明晰每个单位、每个职位的权责,给权力划定边界。要公开行政权力,先得知道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到底有多少权力。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