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实施医保养老新政三个月 6大最新热点问题帮你问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4月08日

  杭州市12333人力社保局咨询投诉专线,前几天开展了“走进农民工——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20余位12333资深接线员“走出热线”,现场解答市民关于人力社保方面的疑问。

  今年1月起,杭州实施新医保和社保政策,杭州的医保和社保体系都做了重大调整。

  结合现场咨询以及最近市民的关注热点,12333专线总结公布了几大热点咨询问题——

  既参加医保又买了商业保险怎么报销?

  问:我是市医保参保人员,也购买了商业保险,如果医疗费用已按商业保险进行赔付,能否再通过医保进行报销?

  答: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应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先行结算。如按商业保险先行赔付的,已赔付的医疗费部分,在医保结算时应予以扣除。

  外来人员子女能否参加少儿医保?

  问:我是外地户籍,在杭州某企业工作已3年多,我的孩子能否参加杭州市的少儿医保?

  答:今年1月1日后,父母一方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满3年的非主城区户籍的学龄前儿童,现可参加2013年度的杭州市少儿医保。按照2013年度的标准缴费,并按照2013年度的少儿医保待遇享受至2014年8月31日止。

  退休人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啥少了48元?

  问:我是杭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我的医保账户本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少了48元,这是什么原因?

  答:退休人员原通过单位代扣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和医疗困难救助费(4元/月),从今年1月1日起,均按月从其医保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进行扣缴。医保经办机构已于今年初在预设退休人员当年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时,减去了12个月的4元钱,因此少了48元。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问:我妻子在杭州一家企业工作,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她今年去世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多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万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万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万元。

  五县(市)户籍能不能在杭州延缴养老保险?

  问:我是临安户籍,在杭交了11年的养老保险,现在到法定退休年龄了,能不能在杭州延缴养老保险?

  答:在主城区参保缴费满10年的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市辖五县(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在杭州办理养老保险延缴手续,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能增加多少钱?

  问:我1993年参加工作,2009年10月退休,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5年10个月,今年我可以增加多少养老金?

  答:根据《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实行“双挂钩”办法。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杭州市调整标准为123元/月;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这位咨询者第一部分调整123元/月,第二部分调整80元/月,共计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3元。

  都市快报 记者 魏奋 通讯员 何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