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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人罚200元乘车人罚5-50元 鄞州严查车窗抛撒垃圾
2014年04月09日 10:08:54

  车子飞快开过,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瞬间飞出窗外……车窗垃圾,让交警蛮头疼。

  今天开始,鄞州交警大队联合城管等多个部门,开始查处抛撒“车窗垃圾”交通违法行为,为期一个月,随后建立一套常规的查处系统。

  鄞州交警大队董警官告诉记者,早高峰时段也是车窗垃圾抛撒高发期,很多开车上班的人在车里吃早饭,吃完就随手把袋子、吃剩的早点扔出窗外,不少人觉得这是件小事情。这样的随意一扔,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会引发车祸。另外一方面,环卫工人清理路上垃圾,穿梭在车流里,也非常危险。宁波就发生过好几起环卫工人被撞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向车窗外抛撒物品等行为,可处200元及以下罚款。不但如此,乘车人也要遵守这条规定,违反者将被警告或者罚款5-50元。

  向车窗外抛撒垃圾是一瞬间的行为,查处起来难度一直很大。

  这一次,鄞州交警大队下了决心,利用交警的监控摄像头、城管配备的行车记录仪,进行取证处罚。

  “今年年初开始,我们已经在调查梳理车窗垃圾抛撒高发的主要区域、时间段,然后设定固定的检查点和流动巡逻车结合,查处这种行为。”董警官说,他们会把被处罚的违法驾驶员的视频截图,在鄞州公安交管信息网等平台曝光。

  这一次整治行动,也欢迎市民举报,拍下来发给“鄞州交警”官方微博,交警会根据举报信息核实查处。

  市民在提供举报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记录车窗抛撒垃圾这种不文明行为,最好是视频,因为照片很难拍到抛撒过程。比如行车记录仪就是一种很好的记录方式,可以把抛撒整个过程拍摄下来;

  2.注意把抛撒的垃圾、车牌号拍进去,车牌号要清晰可辨;

  3.如果条件允许,最好把抛撒位置拍出来。比如是驾驶座还是副驾驶座抛出。还有,拍摄记录时一定要注意自身的安全。

  都市快报 通讯员 董力军 李方鸣 记者 诸芸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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