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5日讯 4月11日,记者接到丽水市府前综合市场经营户的投诉,称当地工商部门以市场装修为由,把他们安置到一临时地块过渡经营。可是,等市场装修完毕后,工商部门在没有公开招投标情况下,把摊位租给一家大型超市经营,且租金远远低于原经营户所交的。
无法回原摊位经营的经营户,4年后再遭变数。今天,临时安置点将拆除,这些经营户被迫终止经营,或迁移去其他场地,但他们至今没有去处。他们诉苦道,遭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忽悠,更埋怨管理部门对经营户不负责任。
接到投诉的当天,记者赶到丽水采访。
【经营户们】
因装修搬出市场工商部门没有履约
府前综合市场是丽水市区最繁华的市场,经营内容包括蔬菜、水果、五金、服装、床上用品、日用百货等,仅市场二楼就有220多个摊位,100多户经营户。他们大多是下岗工人、残疾人员、归正人员和农村进城人员。
2010年4月,丽水市工商局城南工商所决定对府前综合市场二楼进行装修。按工商部门的要求,二楼经营户需搬迁至市场对面的临时A地块过渡性经营,等市场装修完毕再回迁。
“A地块是向政府临时借用地,城南工商所在搬迁时承诺过,谁先搬迁,谁就拥有优先选择权,在临时安置点A地块的摊位,不配合者将上‘黑名单’,取消经营资格,并停水停电。当时就有四五户经营户因不愿搬迁,而被取消经营资格。”经营户郑先生说,丽水市工商局当时还承诺,府前综合市场装修约4个月,装修好后,经营户便可回迁,继续经营。
郑先生说,然而,2010年9月市场装修竣工后,工商部门没有履约。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私下里把装修一新的二楼租给某超市经营,租金85万元/年,远远低于原市场经营户所交的200多万元租金。
临时安置地收回4年后经营户犯难
回迁无望,所有搬迁出去的经营户,被迫留在A地块临时安置点继续经营。
4年过去了,经营户在A地块逐渐站稳了脚跟,生意也有了起色。
2013年12月,A地块经营权重新进行招标,经营日期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好的摊位半年租金就达到了七八万元。
然而,到了今年3月,由于“创卫”需要,丽水市政府要收回A地块作为他用,并通知经营户4月15日起关闭A地块。
经营户认为,城南分局在没有协调和合理给予经营户安置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所有经营户搬离该地块,丝毫没有考虑经营户的利益。
“强行关闭A地块,将使我们经营户彻底失去营生。”经营户陈先生说,他们这些经营户从1996年就在府前综合市场摆摊卖菜,全家的生计就靠摆摊维持。失去市场经营权后,今后他们不知如何谋生。
为此,返回二楼市场的呼声已越来越高,但这只是经营户的一厢情愿。
【管理部门】
招标公告没向经营户公开工商内网发过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局长杨文海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市场招标公告,也在工商局内部网站上发布过,但信息没有向市场经营户公开张贴。
杨文海称,府前综合市场一楼定位为菜市场,但二楼的功能没有明确定位,装修后贴了地面砖,不再适合做菜场,因此,改造之初,就有引进大型超市的意向。
对超市租金过低的问题,杨文海解释称,第一年是115万元,而非85万元,且每年递增10%。
杨文海认为,丽水市城市发展公司是A地块的业主,土地是他们拆迁换回来的,4月13日就该将土地还给业主。“经营户与城市发展公司只是承租关系,作为业主,它有权收回该地块的经营权。”杨文海说,府前综合市场是国有资产,把摊位租给谁是资产所有人的权利,在招标中也没有告知的义务,这是产权人的利益。
将充分考虑诉求尽力安置好经营户
原市场回不去了,临时安置点又面临土地收回,府前综合市场二楼的经营户陷入了困境。
经营五金生意的陈女士抱怨说,她在A地块租赁了两个摊位经营小五金,库存的货物就达20多万元,如果失去继续经营的场地,库存的货物只能低价处理给其他经营户,但小本经营的她,难以承受这笔巨额亏损。
与陈女士一样,除了蔬菜零售户,类似五金、干货、服装、床上用品等经营户,库存的货物均在10万元以上,最多的可达30多万元。
面对这些经营户的生存问题和实际困难,杨文海表示,将充分考虑经营户的诉求。
一是动员府前综合市场腾出部分空位,把五金、干货、床上用品等经营户安置进去;
二是考虑把蔬菜经营户安置到其他城区市场内,如仓前菜市场,有经营户愿意去的,将尽力安排好一点的摊位给他们。
同时,针对个别行业的少数经营户,他们将通过资源匹配,尽力在其他市场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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