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2年给女学生汇款29笔 分手后连打3场官司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4月18日

   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 6年前,宁波一名男老师和自己的女学生恋爱了。双方交往5年,在最后相处的2年里,男老师先后29次给女生汇款5万余元。

  这段恋情最终为男老师的妻子所知,事情揭穿后,双方分手。随后,男老师夫妻俩先后3次将女生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归还汇款。

  ●师生恋曝光

  两年给女学生

  汇款29笔

  男老师姓秦(化名),今年47岁。2008年,他在宁波一所外国语学校高三任教,虽然已有家室,但他恋上了班上的女生婷婷(化名)。

  婷婷高中毕业后,秦某则调往嘉兴一所高中任教。婷婷说,虽然分隔两地,但两人的关系没断,他们仍通过QQ和电话,展开了一场自称为“柏拉图式”的恋爱。

  2011年,秦某开始不断给婷婷汇款。

  “她的理由很多,有时说她母亲开店需要资金周转,有时说她父亲赌博需要她还钱等等,一开始数目还少,只有几百元,后来就越来越多。”秦某说。

  汇款持续了约2年。2年来,秦某共给婷婷汇款29笔,共53600元。

  其中,2012年底,婷婷还向秦某借款两笔,共2.5万元,这两笔钱,婷婷说会还,但也一直未还。

  2012年年底的两笔大额款项汇出,秦某的妻子有所觉察,逼问秦某。秦某无奈承认了和婷婷的交往事实。事情败露后,两人的恋情也戛然而止。

  ●男老师状告

  5万元是借款,还是赠与?

  分手后,迫于家庭压力,2013年3月,秦某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婷婷归还“借款”5万余元。

  婷婷断然拒绝,她认为这些钱都是秦某在交往中自愿给她的,属于赠与,无需归还。

  法庭上,秦某出示了他和婷婷之间的QQ聊天记录。“你的2万元,我妈妈拿了年终奖就会还你,我还想借5000元,下个月20日还3500元,28日还1500元。”

  而婷婷也出示了一份QQ聊天记录,加以反驳。“你下学年的学费和部分生活费,我负责了”,“宝宝,我写稿的钱,是全部给你花的”……

  去年6月,宁海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认定其中2.5万元为借款,婷婷应当归还,但其余款项存在赠与可能,驳回了秦某的诉请。

  一审判决后,秦某不服,上诉到宁波市中院,法院维持原判。

  ●师母又告

  夫妻共有财产,赠与要撤销?

  宁波中院终审判决后,秦某和妻子心有不甘。

  同年8月28日,也就是终审判决后第12天,夫妻俩改变策略,由秦某的妻子出面,将秦某和婷婷告上了嘉兴市南湖区法院。

  秦某妻子认为,被宁海法院认定为赠与的2860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秦某和婷婷之间的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应属无效。

  开庭前,南湖区法院想组织双方调解,法官打电话给婷婷,询问她的意向。女孩很愤怒:“为什么又来告我,我浪费了5年青春,我才是受害者。我不愿调解,你们判吧。”

  开庭当天,只有秦某到庭,秦某妻子和婷婷都委托了律师。庭上,秦某极力想撇清他和婷婷的关系。他说:“她一直都在骗我,我是出于对学生的关心和信任,才把钱借给她的。”

  但婷婷的代理律师却称,秦某的汇款别有用心,是为了取悦婷婷,实现某些目的,明显是赠与,而非借款。

  嘉兴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连续27次(除去2.5万元的那两笔借款)向学生赠与款项,说明其知晓自己行为的后果,若为被欺诈,于理不通;秦某亦未提出证据,证明婷婷以欺骗手段获取赠款。

  另外,秦某夫妇年收入有20多万元,秦某的汇款多来源于稿费、加班费和奖金,虽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也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并不意味着每一笔开支,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对于秦某妻子提出的“秦某和婷婷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关系无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后驳回了秦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