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浙江“民告官”诉讼简易审从100天缩减至29.3天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4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发布消息称,截至目前,浙江11个地区中已有32家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占全省基层法院的35%。这些试点的“民告官”案件平均审限从原来的100天左右下降到29.3天。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蒋中东说,简易程序适用于试点的基层法院审理一审简单行政案件,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其中,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以及行政不作为案件,这2类直接适用简易程序。
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取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方式传唤;在庭审模式上,不再组成合议庭审判,而是指定业务熟练的审判人员独任审判,灵活掌握庭审程序,提高庭审效率。如对已经送达给各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可以直接组织质证;可以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合并起来等。能够当庭宣判的即当庭裁判,避免当事人因一案多次到法院。
据了解,自2010年开展试点至2013年8月底,32个试点法院共受理适用简易程序行政诉讼案件618件,占新收一审行政案件的17%;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54件,占已结一审行政案件总量的16%;内容涉及土地、工商、民政、公安、劳动保障、房管、城建等行政管理领域。一些基层法院简易程序案件送达时间平均只有2天,审理期间平均只有23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中,10%以上当庭宣判,大幅度缩短审结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