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4日讯 舟山船老大 不顾禁令出海捕捞梭子蟹
40岁的洪某是舟山普陀人。靠海吃海,洪某有一条120吨的渔船,平时的主要收入就靠出海从事流刺网作业。
而这种流刺网捕鱼的方式,因为无论大鱼小鱼都能一网打尽,杀伤力非常大。因此,每年的6月1日至8月1日,都是流刺网作业的休渔期。
2012年的休渔期期间,鱼虾正是肥美时。洪某不愿坐等,以一天一百多元的价格雇了几名湖南小工,准备出海。
7月21日,十来人一船从普陀区朱家尖泗苏码头往外至180海区,捕捞野生梭子蟹。为了逃过渔政执法人员的注意,他们关闭了所有的通讯方式。
洪某打算在海上漂一段时间,等开渔了,别人刚出来打渔,他可以满载而归,给头网卖个好价钱。
但海上作业苦哇!几个小工干了三四天就受不了了。洪某已经捕捞到了1000斤梭子蟹,考虑回去。
为了不被渔政船发现,洪某找了一艘渔运船,帮他把小工和梭子蟹全部运输到一个港口。
1000斤活蟹总共卖了上万元,但洪某支付的运输费用也过万。这样一趟折腾下来,他其实没赚多少。
守了十多天 终于逮住了非法捕鱼者
7月底,卖掉首批梭子蟹后,不甘心回家的洪某再次带着小工回到海上,打算继续捕捞。
七八月的东海,台风频频光临。面对苍茫大海,小小渔船不过一叶扁舟,不及时回港,很可能人财两失。
7月26日,为了躲避台风,在捕了500斤梭子蟹后,洪某准备回港。可回港路上,洪某的渔船却发生故障。他不得不找船来拖自己的船。
而此时,为了杜绝非法捕捞,舟山普陀海洋与渔业局的渔政船已经在海上守了十多天了。洪某找船来拖船,动静不小,很快就被渔政船监测到了。
因非法捕捞罪 船老大被处罚金4万元
随后,渔政执法人员出具洪某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将案件移送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
2012年9月24日,洪某被警方刑事拘留。9月28日,他被取保候审。2013年9月,北仑检察院对洪某续保。本月,检察院正式起诉洪某。
昨天,宁波北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洪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很快点头认罪。庭审很顺利,只持续了半个小时左右。
法院认为,洪某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北仑法院判处洪某罚金4万元。被查获的野生梭子蟹予以没收,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理。
“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我国从夏商时代开始,就有夏季三个月不捕鱼的规定。
如今,我国设置东海禁渔期,也是为了避免渔业资源枯竭,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不顾国家禁令,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昨天,北仑法院就判处了我省首例东海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舟山船老大洪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处罚金4万元,被查获的野生梭子蟹予以没收,由渔政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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