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 | 浙江省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例

来源: 浙江在线   2014年04月25日

  编者按:在正风肃纪行动中,我省政法系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公开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彰显了省委政法委及政法各单位加强正风肃纪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心,表明我省政法机关不护短不遮丑、公开接受监督的态度。省委政法委今后将不定期集中公布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浙江日报讯 日前,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不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政法机关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健全完善明察暗访、督办通报等常态工作机制,对司法腐败现象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义乌市人民法院原审判员徐云飞、金林响枉法裁判、受贿案。2009年2月,徐云飞与他人商定,通过虚假诉讼、法院判决的方式来逃避房屋产权过户产生的税费,并就此事请托金林响。金林响在明知相关证据虚假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00余万元。此外,徐云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相关案件当事人贿赂4.2万元。徐云飞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金林响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两人被开除党籍、公职。

  浙江省第四监狱监狱工作研究所原副所长夏海品受贿案。2007年至2011年,夏海品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服刑人员在工种分配、减刑、非接见日接见、违规带物品等方面给予照顾,收受服刑人员亲属所送财物共计6.55万元。夏海品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被开除党籍、公职。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原副处长蓝夏明受贿案。2009年12月至2011年4月,蓝夏明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犯罪嫌疑人办理不批捕、不起诉为名,收受贿赂16万元。蓝夏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被开除公职。

  奉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民警陈济全交通肇事案。2013年2月12日晚,陈济全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轿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相撞,造成两人死亡,陈济全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济全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开除党籍、公职。

  玉环县人民法院原法警邢彤兵贪污案。2009年至2010年,邢彤兵利用担任执行员之便,采取不开票、不入账的方法,将5万余元执行款占为己有。邢彤兵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开除公职。

  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干交警大队原民警汤侃明、郑武军、黄彬受贿案。2011年至2013年,汤侃明、郑武军、黄彬利用查处土方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收受多个土方项目工程承包商贿赂100余万元进行私分。汤侃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郑武军、黄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人被开除党籍、公职。

  湖州市吴兴区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维稳办主任张松法违纪案件。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张松法4次到KTV等高档娱乐场所进行公款消费,共计消费5000余元。张松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政法系统。

  台州市黄岩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原民警张宝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2012年11月至12月,张宝根利用在看守所工作便利,接受在押人员喻某、任某亲属请托,将其他在押人员的检举线索作为喻某、任某的检举立功情节,帮助两人从轻处理。张宝根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被开除党籍。

  杭州市西郊监狱二监区原监区长周峰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案。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周峰私自授意下属民警石平华将加工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对外出售,共计得款32万余元,用于单位内部私分。石平华利用出售废品之便利,累计收受回收人员贿赂2万元。此外,周峰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4万余元。周峰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石平华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人被开除党籍、公职。

  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原法警冯帆醉酒驾驶机动车案。2013年8月26日晚,冯帆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冯帆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被开除党籍、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