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是个女子,姓夏,28岁,余杭人。上午9点,她在一短发男子的陪同下走进法院审判大厅。两人没有讲话。夏站上被告席时,男子拣了个靠角落的位置,默默坐下。
夏身高约1米6,圆脸、短发,穿浅蓝牛仔外套和墨绿轻纱长裙,化了淡妆,眉毛上挑,细细长长。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夏与被害人蒋某交往期间,先后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蒋23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夏低着头,声音细细柔柔:“我认罪。”
与她一同前来的男子正是被害人蒋某,他坐在旁听席上,望着夏的背影,眉头紧锁。
蒋34岁,家住江干某小区,是个生意人。
2011年3月,他和夏通过QQ上的“同城交友”相识。
两人聊得很投机,很快就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夏没有正当职业,她对蒋谎称自己在某银行上班,年收入近10万。有时出去吃饭,她也会抢着付钱。
蒋有辆奥迪A4轿车,2008年买的。平时约会,他就开这辆车接送她。
2011年10月,她跟蒋说,她哥哥刚从新加坡回来,买的车要过几个月才能提,想先借他的车用一段时间。蒋答应了。
一个月后,她瞒着蒋,找人伪造了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将价值约26万的奥迪车以9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勾庄物流中心附近的一家私人商行。
“我没有哥哥,那段时间缺钱花才想到这个办法,我本打算有了钱再去把车赎回来。”钱到手后,她谎称银行发了年终奖,给蒋4万,自己留下5万。
后来,蒋曾多次问起车的情况,她都以“在哥哥处”为由搪塞过去。
由于没有固定收入,到2012年7月,夏手头的钱差不多全花完了。
“他出手是蛮大方的,但我不想开口跟他要钱。”夏想从蒋那儿弄到钱,就又想了一个法子,用新注册的QQ号加蒋为好友,自称是夏的小姐妹“金萱”,在杭州某报社实习。
“金萱”说,自己跟夏关系很好,两人常有走动。
夏跟蒋约会时,也总是有意无意地提起“金萱”。
“她们两个经常说起以前的一些事,还有对方的生活习惯、爱好等,我看都挺吻合的,就相信了。”蒋说,“金萱”乖巧懂事,又是夏的好朋友,自己一直把她当作妹妹。
之后一个月,“金萱”先后以“钱包被盗”、“参加入职考试”等理由向蒋借钱,让蒋把钱打到夏的卡里。
“夏跟我说她的卡确实在‘金萱’那里,还说她是个很可靠的人。”蒋很信任夏,分两次给“金萱”汇去12000元。
拿到钱后,“金萱”的态度一下子冷淡起来,蒋给她发消息,她爱理不理。催她还钱,她要么支支吾吾地应付几句,要么推说手头紧,过段日子再还。
拖了两个多月,蒋有点怀疑,问夏“金萱”可不可靠,夏说,自己前几天跟金一起去医院,手机和包里的8000块钱也被金拿走了。
蒋一听,大怒,硬拉着夏去派出所报警。
夏当时急着跟“金萱”撇清关系,硬着头皮跟着去了派出所。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金萱”的信息都是假的,再对夏进行讯问,她才说出实情。
蒋得知事情经过后,非常震惊,但开庭前,他交给律师一份《谅解书》,表示对夏的行为不予追究。
“我知道错了,现在很后悔。”夏沉默半晌,哽咽着说。
她已于2012年底离婚,去年12月生下一子,目前还在哺乳期。
“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人建议,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蒋与夏并肩走出法院,两人坐上一辆奔驰轿车,驱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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