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5月11日凌晨,苍南龙港某小区居民楼阳台发生惊险一幕:一名男子入室盗窃被屋主人发现,走投无路时,他爬上阳台栏杆准备往下跳,被及时赶到的女主人死死抱住双腿,幸免跳楼受伤。目前,这名盗窃嫌疑人苏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苏某今年25岁,四川省布拖县人。5月6日,他和两名老乡从河北坐火车到苍南龙港找工作。次日,苏某三人就在龙港镇东城路某建筑工地上干活。可是才干了两天,苏某就嫌建筑工地干的都是重活而离开。
身上没了钱,苏某就干起盗窃的勾当。5月11日凌晨3时许,苏某独自一人闯到龙港镇龙宁路一个小区外,看四周无人就翻爬围墙进入小区,随后攀爬潜入刘先生家所在的二楼套房。苏某先在客厅里盗窃一只价值3000余元的苹果手机,又潜入刘先生夫妇的卧室,从床头柜上盗窃200元现金,随后又翻找手提包,准备盗窃贵重物品。
这时,刘先生的妻子突然醒来。发现房间里有人影,她大喊“有贼!有小偷!”苏某仓皇之下往阳台逃跑,刘先生和妻子紧紧追赶。苏某在阳台走投无路时,爬上阳台栏杆准备往下跳。说时迟那时快,刘先生的妻子及时赶到,果断抱住苏某的双腿,刘先生往前一步,抱住苏某的身体。两人把苏某抱着拖下栏杆,摁倒在地,周边群众帮助报警。
据民警现场观察,刘先生家的套房在二楼,阳台栏杆与地面垂直高度约3米。办案民警说,苏某一心想逃跑,如果在没任何准备的情况下跳到地面,势必会受伤,甚至还会有生命危险。
刘先生的妻子说,当时她看到苏某爬上栏杆想往下跳,想都没想就冲上去抱住对方双腿。刘先生说,幸亏及时抱住,万一小偷跳楼造成伤亡可就麻烦了。
据苏某交代,2011年,他在外地打工时不慎沾上毒品,后被当地警方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这次,他辗转来到苍南找工作,由于吃不消建筑工地上的重活,萌生盗窃念头。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王青山:
如果小偷坠楼伤亡
屋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任何公民发现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将其捉拿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理。但公民在捉拿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当中,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本案而言,屋主人发现小偷后,为及时恢复自己可能的损失,去追小偷符合公序良俗,如发生小偷坠楼伤亡,也是因为小偷为逃避法律责任,本人不小心造成的坠落,屋主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追赶盗窃嫌疑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施自救行为,主观上并无任何过错。虽然女主人奋力救小偷的行为,勇气可嘉,但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去实施其他行为。在小偷逃到阳台的情况下,应停止追赶,马上关闭阳台大门,保证自身安全,尽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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