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5日讯 近日,《2014年度台州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准入标准》出台。根据新规,今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另外,公共租赁住房可申请的人群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有资格申请。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
根据新规,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管理。
并轨运行有什么好处?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将统一面向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市区常住城镇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在市区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市区三大群体申请标准不同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针对不同的群体,新规也列出了不一样的准入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要求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5年及以上。同时,家庭人均年收入要求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5%(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123元),即低于21517.65元。另外,在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或者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39123元;在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城镇新就业人员,需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及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低于39123元;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外来务工人员也能申请公租房
新规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准入对象,这也意味着台州市在努力实现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住房保障公共服务逐步向非户籍人员延伸。
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据新规,申请人应当为非台州市区户籍,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能证书。同时,申请人必须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及以上。此外,对于收入也有一定的要求,即人均年收入要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9123元。
“如果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有住房,那就不符合申请条件了。”工作人员说。
申请经适房需满足三个条件
除公共租赁住房外,此次新规还明确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标准。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求其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及以上。与此同时,要求其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48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3年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低于23473.8元)。
工作人员提醒,此次新规只针对台州市区,各县(市)有关住房保障标准将由各地自行公布。符合准入标准的,可到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列入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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