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骑电动自行车撞人逃逸后,一张无意中留下的小广告纸泄露了车主的信息,更让车主想不到的是,他驾驶非机动车肇事后逃跑,和机动车肇事逃逸一样论处。昨日,车主赵某就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鄞州交警大队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100元。
5月10日晚上8点半,鄞州交警下应中队接群众报警称,四明东路东裕新村路段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有骑车人受伤,其中一辆逃跑了。
到现场后,民警发现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倒在非机动车道上,路边站着一名中年男子,满脸是血。该吴姓男子告诉民警,当时他骑车沿着四明东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至事发路段,迎面逆向驶来一辆电动自行车,刹车不及发生碰撞。
“当我起身时,对方正在推他的电动自行车。”吴某说,他感觉那人要跑,就紧紧拉住他的车不让动,结果那男子将电动自行车放下,拔腿就跑。他紧跟着跑进东裕新村,没想到在小区里跑了好几圈,最后没追上。据吴某说,那男子翻越小区栏杆跑掉了。
电动自行车逆行,撞人后还弃车逃跑,然而因为事发时过往车辆较少,事发路段又没有监控,肇事车属于无牌车,吴某也没有看清对方面容相貌,案件陷入困境。
细心的民警在勘查电动自行车刮擦痕迹时,无意中从后备箱中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出租:本人在东兴小区有拼租房2间……”,还留有赵某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于是,5月17日,民警假扮拼租人与赵某取得联系,并一举将其捉拿归案。
经询问,肇事后逃逸的正是这个赵某。他交代,事故发生当晚他见对方满脸鲜血,心里非常害怕,感觉对方是要追过去打他,结果就逃跑了。
鄞州交警下应中队张警官说,这种心态在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比较普遍。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存有侥幸心理的原因,想逃避法律追究以及经济方面的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这不仅包括机动车,同样也包括非机动车,只不过以前大家都比较关注机动车逃逸。目前,非机动车之间或者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报警后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按照责任各自承担经济责任。但如果逃逸,那就完全是逃逸一方的责任,而且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2000元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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