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买到假货 买主状告淘宝网索要十倍赔偿
2014年05月23日 08:54:03
网购发生纠纷却不知道卖家信息,买家干脆把“中间商”淘宝网告到了法院。
原告是宁波男子沈某,据沈某起诉称,今年3月22日,他在淘宝网上买了一个三星牌单反相机镜头,价格3810元。当时卖家的“宝贝详情”页面上宣称,该镜头为全新现货、保修一年、同类产品全国最低价,并承诺“假一罚十”。
3天后,沈某收到镜头,却发现镜头没有外包装、生产厂商名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内容,他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
当天下午,沈某向卖家申请退货,同时要求对方兑现销售页面上的承诺,假一罚十,赔偿货款的10倍。但卖家只给沈某退还了货款,没有理会十倍赔偿的要求。
沈某决定上法院维权,但他发现,因为不知道卖家的身份信息,根本不知道要告谁。4月11日,沈某通过EMS向淘宝网寄出一份书面申请,要求他们披露卖家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但始终没得到回复。
沈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淘宝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者,有义务向自己提供卖家的相关信息,他们的不作为行为已侵犯自己合法权益。
近日,他向海曙法院起诉淘宝网,要求他们承担“十倍赔偿”,即38100元,同时赔偿自己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车旅费、邮寄费等共1000元。
昨天,海曙法院立案受理了该案。法官和淘宝网取得联系后,他们表示确实收到过沈某的申请,至于为什么没回复,还需进一步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都市快报
每日关注
相关阅读
版权和免责申明
- 淘宝查出假匡威假九阳 浙江去年查获制售假案件2633起
- 淘宝查出假匡威假九阳 浙江去年查获制售假案件2633起
- 开价1800元有人在淘宝上卖婴儿? 店主:随手贴了张婴儿照
- “新消法”实施一个月 淘宝、天猫投诉同比增长55.43%
- “新消法”实施一个月 淘宝、天猫投诉同比增长55.43%
微信分享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