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5月26日起到5月30日止。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邮编:310025
举报电话:0571—12380
举报网站:www.zj12380.gov.cn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