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
浙江:将教育救助 延伸到学前教育阶段
2014年05月27日 05:26:55
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钱江晚报 记者 吴朝香)昨天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这是对该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扩大了部分救助范围,它包括明确低收入家庭标准,将低收入家庭及其成员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救助范围;将因患大病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将教育救助延伸到学前教育阶段等。
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方面,草案原来规定城镇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五十确定,农村则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
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调研中,有专家和地方支出,最低生活保障不宜硬性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而应按照居民生活必须的费用确定。
综合这些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的规定总体是合适的,应当保留,但此次增加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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