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说,去年10月6日,刘与其他四个同伙在近江电影大世界附近殴打受害人胡某及郑某,导致胡受轻伤,郑受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认罪。”刘没有抬头,轻声答了一句。
刘是三年前来到杭州的,他初中毕业,找不到正式工作,就在近江海鲜美食街打打零工,月收入不到2000块。
去年10月6日下午5点左右,他正在兴隆社区的出租房里睡觉,忽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刘开门一看,外面站着老乡阿辉。
阿辉说,小曹在海鲜城被人打了,让刘跟他一起过去看看。曹是阿辉和刘某共同的朋友,三人关系很好。刘二话没说,抹了把脸,就跟着阿辉去了现场。
“我们在一家牛羊肉冻品店门口跟小曹碰了头,不过他说不是他自己的事情,是另外一个姓连的朋友被人欺负了。”刘说,自己跟连某并不熟,以前朋友聚餐时吃过几次饭,但几乎没讲过话。
曹手里拿着一根近一米长的棍子,看着这架势,刘就知道一会要“动手”了:“以前曹也叫我去‘撑场面’,我们做了那么久的兄弟,不用多说,大家心里都有数的。”
虽然跟连没什么交情,但刘依然留了下来,他说,这是碍于小曹的面子:“我要是走了,小曹就没法跟别人交待了。我怕他们觉得我不够意思。”
刘在杭州没什么朋友,阿辉、小曹都是他拜把子的“铁哥们”。小曹常常跟他们说,出门在外靠的就是朋友,做人要讲义气,要把朋友的事当做自己的事。
过了十几分钟,三个男子结伴从冻品店里走了出来,连伸手一指其中一人:“就是他!”
刘三步并作两步冲过去,对着男子脑袋就是一拳。阿辉紧跟在后,挥棍砸向男子后颈。男子毫无防备,一下子被打倒在地。刘、曹等人围住他,又是一顿拳打脚踢。
与男子同行的郑某与任某上来劝架,被刘一把推开,也挨了几记拳头。
看见倒地男子口吐白沫、浑身抽搐,连摆了摆手:“我们走。”
几人跑到婺江路地铁口附近,把打人的木棍、马刀等凶器扔了。
当晚,连某做东,请“赶场子”的兄弟们在一家海鲜排档吃饭。席间闲聊,刘才知道,连是为让道问题跟被打男子胡某起了冲突。
连在近江农贸市场一水产摊位做帮工。
当天下午3点多,他用手推车运冰条,途经冻品店门口时被胡某的三轮车挡住了去路。
连让胡把车挪一下,胡没有理他。他抱怨了几句,胡从三轮车上跳下来,重重地推了他一把。
连没有还手,但回到店里后,越想越气,便给小曹打了电话,跟他讲了这件事。
小曹也在市场里工作,跟连抬头不见低头见,两人交情不错。听说连被欺负了,曹义愤填膺:“这事不能这么算了,这口气我帮你出!”
他给阿辉打了电话,让阿辉顺路接上刘:“人多好办事。”
“我们都不认识被打的那个人的,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打他。”刘说,自己跟胡、郑等人无冤无仇,纯粹是帮兄弟出口气。“后来听说他们报警了,我们想凑点钱私了的,但是大家手头紧,都拿不出钱来……”
连去外地避风头了,刘也坐火车回了老家。
今年3月2日,他在太原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经鉴定,胡头部左颞骨骨折,周围软组织肿胀,左颞部硬膜外血肿,已构成轻伤。
“刘某与受害人毫无过节、素不相识,却无故无理、执意殴打,虽然没有持械,但其在殴打过程中表现积极,应认定为主犯。”公诉人建议,对刘处以1年以上2年以下量刑。
法官问刘是否要辩护,他嗫嚅着嘴,沉默半晌,轻轻摇了摇头。
法官当庭宣判:刘随意殴打他人,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为共同犯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刘垂着头,被带下法庭。
前来听庭的两名男子对视一眼,叹了口气。他们是刘的朋友,开庭前,两人凑了4700块钱,表示愿意代刘向受害人进行赔偿。
“小刘这人是不坏的,对朋友好,讲义气。就是一时糊涂……”男子扭过头,不愿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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