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钱江晚报 通讯员 陈文铮 记者 龚振岳)33岁的老罗在一家知名快递公司上班,任宁波余姚分公司中转场经理,每月收入近8000元。
去年,老罗妻子开了一家餐馆。这本是一件好事,可哪知,却让老罗丢了饭碗。
原来,餐馆开张那天,老罗的同事上门道贺,其中4名同事各包了200元的红包。老罗觉得这是人情往来,便收下了。公司知道这件事后,认为老罗的行为属于收受贿赂,将他解雇了。
老罗自然想不通,双方打起了官司。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都是一样的:公司没错,不需对老罗进行赔偿。
妻子餐馆开业
他收了同事800元礼金
老罗算得上是快递公司的老员工了,10年前,他就做上了该公司余姚分公司中转场的经理。按照公司业绩考核,他每个月平均能赚到7700多元。这样的收入,足以让老罗一家过上不错的日子。
去年4月份,老罗的妻子开了一家餐馆,地点离老罗工作的地方不远。
开业那天,同事们自然要上门道贺,不仅送来了花篮、鞭炮,还有4名同事各包了200元的红包。同事之间抹不下面子,也为了讨个彩头,老罗收下了这笔钱。
之后的一段时间,老罗常常拉着同事到妻子的餐馆聚餐。在他看来,反正都要吃饭,在自家的店吃,还不会被坑。
但是老罗没想到,这些在他看来再平常不过的事,却让他丢了工作。
公司以违反企业制度为由
解雇了这名老员工
2013年7月3日,快递公司总部审计监察委员会收到员工举报,称老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妻子餐馆开业期间收受员工礼金。
委员会在核实情况之后,将调查报告发给了宁波公司,当年7月11日,宁波公司口头通知老罗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又通过快递形式,向老罗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快递公司表示,2013年1月21日,老罗曾签过一份承诺书,上面明确写了这么几条:不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不向员工吃拿卡要。“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于管理人员,有‘不索要、不接受下属礼品和宴请……遇结婚、生子的喜事,管理者接受下属礼金不得超过50元’这样的规定。”另外,公司还规定,“任何员工有权投诉、举报管理者的不诚信行为,可直接投诉到集团总部审计监察委员会,任何管理者收受贿赂或与下属发生物质性买卖关系,均将被立即解雇。”
老罗想不通,双方闹上法庭
法院:公司没错不需赔偿
面对公司的决定,老罗一下子懵了。自己做的事情,明明跟大多数人所做的一样,是中国人的一种礼仪传统,怎么就严重到了要被开除的地步?
去年8月1日,老罗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称“自己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快递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仲裁结果是,快递公司赔偿老罗13万元。
不过,这回轮到快递公司不干了,去年12月26日,公司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驳回劳动部门的仲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反还有利于营造诚信、廉洁的现代企业管理文化,老罗关于公司规章制度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主张,缺乏相应证据,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无需支付老罗的赔偿金。
老罗不服一审判决,向宁波中院上诉。今年5月,宁波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记者随机调查】
超5成受访者赞成公司做法
昨天,在余姚闹市区,记者就此事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
小刘是一家保险公司的员工,他表示自己公司也有类似的规定,“我觉得这个规定蛮好啊,人情归人情,但是一旦涉及到上下属之间的利益关系,那就要正确对待了。”
不过,开服装店的王先生觉得快递公司的做法有点夸张了,“我店里也有几名管理人员,他们和下属之间也经常聚餐、互相送礼什么的,只要不影响服装店的正常运转,同事之间搞好关系,又有什么问题?何必搞得大家都下不来台?”
记者随机采访的11名路人,其中6人支持快递公司的做法,但也有5人觉得,快递公司对员工的处理,“不太讲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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