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钱江晚报 林杨/文)为遏制市区部分群众为获取补偿利益,在拟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不和谐现象。5月5日,市委办和市府办联合下文,出台《关于遏止市区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严厉打击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三抢”违法行为蔓延势头。记者日前从公安部门获悉,市公安局会同婺城公安分局、江南公安分局、金东公安分局,依法严厉打击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抢栽抢种抢建肆意敲诈勒索者被刑拘
婺城区竹马乡联民村民金文福以施工损坏其苗木及灌溉系统为由索要15万元补偿款,2月24日被婺城公安分局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金文福在婺城区乾西乡和白龙桥镇租地建有苗圃。2010年春,金文福得知其租用在乾西乡湖头村后角自然村的苗圃将被作为杭长客专拆迁安置区块后,为非法得到更多补偿款,他伪造了一份《购大树协议》。在评估报告中,金文福的127株移植板栗的评估价为64.05万元,后经鉴定,这批板栗的实际市场价仅为25.42万元。金文福从中涉嫌诈骗了38.63万元。
2010年9月,金文福得知其在白龙桥镇租用的田地中,有2104平方米土地将被中石化管道工程租用。为了非法得到更多苗木补偿款,他于同年10月至次年1月期间,抢种桂花、含笑等苗木共计两万余株,并虚报价格敲诈勒索,扬言拿不到钱就阻挠施工。无奈之下,中石化公司支付给他一笔高达150余万元的赔偿款。
去年12月5日,婺城公安分局对金文福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12月25日,婺城区检察院批准对其依法执行逮捕。
据了解,婺城区的330国道白龙桥至兰溪、金(华)竹(马)等路段的“三抢”现象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欺诈、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案件增多,婺城公安分局常态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之后,对涉及工程的矛盾纠纷、案件依法予以打击。
今年3月,婺城区竹马乡姜杨头村下村底自然村村民应某、吴某,在通向220KV双龙至乾西铁塔基础施工工地的唯一道路上堆积黄土,种植了部分苗木,以此向建筑公司索要3000元,建筑公司无奈向派出所报警。报警后,应某、吴某仍没有停止其行为,反而向建筑公司索要的费用提高到一万元。因为工期较紧,建筑公司无奈只得向应某和吴某支付一万元。此事被其他村民纷纷效仿。
接警后,婺城公安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对应某和吴某进行了调查,并于3月21日依法对应某、吴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截止目前,婺城公安分局走访辖区内重点工程、企业63家,召开座谈会22场次,征求意见、建议40余条,改进工作措施10余项。婺城公安分局共查处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三抢”案件22起,成功化解和调解涉及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3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1名,其中刑事拘留8人,行政处罚26人。
除婺城区外,今年以来,金东区多湖、东孝、江东等区块内抢栽抢种问题突出。春节过后,金东公安分局由局长带头,带领刑侦、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到抢栽抢种多发区块了解情况,并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设立多湖、东孝和江东攻坚组,在3个区块深入开展抢种基础信息排摸、重点人员排查和法律依据整理等工作。分局建立信息库,梳理出60余名重点人员,作为攻坚工作的突破口。
今年2月20日,婺城区人余某无视严禁“三抢”通告,在火车南站扩建拟征地块金东区东孝街道麻车塘村种下了一株黄连树。经鉴定,这是一株树龄为110年左右的古树,但余某未能按要求出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移植的相关证明,金东公安分局对余某进行立案调查。据余某交待,2013年4月,这株黄连古树出现部分树皮死亡症状,他以6000元的低价购得。把这株黄连树移栽到麻车塘村前,他曾两次靠这棵树获得征迁补偿。鉴于余某的认罪态度较好,今年3月,他被依法取保候审。
警务进工地为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说,从公安机关前期调查的情况看,市区重点建设项目中抢栽抢种问题仍较为多见。目前,婺城辖区抢栽抢种问题主要集中在道路拓宽工程沿线等待开发土地,其中330国道白龙桥镇至兰溪市、金竹公路等路段较为突出;金东辖区抢栽抢种问题主要集中在多湖街道范围内的中央商务区地块、东孝街道范围内的火车南站货场征迁地块和位于江东区块雅湖村的建设局下属垃圾填埋场地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汤莘线(汤溪镇-莘畈乡)、汤九线(汤溪镇-九峰山)沿线下伊等10多个村的村民,听说这两条路拓宽工程省里已立项,就在沿线盲目抢种。
针对这一问题,市公安局会同3个分局,坚持依法用警、规范执法、稳妥处置的原则,安排专人与市区9大重点建设区块指挥部对接,推行“警务进工地”、“项目警官”等举措,共出动警力4万余人次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现场安保。
市公安局发挥点面广、触角长、联系多的优势,常态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区域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坚持“早对接、早介入、早预案、早化解”,在公布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决定后,加强政策和法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合法表达赔偿、补偿诉求,预防发生违法犯罪问题。
市公安局还专门梳理了抢栽抢种过程中可能涉及的7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对于无视法律底线、借口青苗补偿从事不法活动人员,多方全面搜集证据,依法予以打击,同时强化震慑、教育作用。
“三抢”行为一经发现
将依法处理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遏止市区抢栽抢种抢建违法行为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划用地内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并在通告中公布8890“三抢”举报受理电话和乡镇(街道)相关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通告发布后,种植移栽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为“三抢”行为。通告发布前,反季节、超密度违反生长规律移栽苗木、多次多地突击移栽、用死树干嫁接活枝丫等行为,经调查认定为恶意种植的,按抢栽抢种论处。
对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及附着物等,按照相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对发布通告前属于正常种植的林果苗木,补偿搬移费及适当损失费。对已补偿、清理但仍继续种植、移栽林果苗木的,由属地政府统一发布清场通告,限期自行清理,明确不再给予任何补偿;逾期未清理的,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清理。
对以获取高额补偿为目的的呈团伙、公司化运作的抢栽抢种行为,同一地块苗木故意多次申报评估补偿的行为,公安部门要逐起进行调查,对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快捕快诉;审判机关依法从快予以审判。
对阻碍公务执法、故意伤害、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基本农田上抢栽抢种的,国土部门严格按规定予以查处。对在待征土地上移栽大树的行为,林业公安部门要逐起进行核查,严厉查处涉嫌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植物检疫规定、木材运输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为,由林业、农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待征土地上的抢建行为,按“三改一拆”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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