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8日讯 (钱江晚报 记者 邵巧宏 通讯员 冯筏)17岁的孙某,去年在云南初中毕业后,跟着父母来到奉化。
到了奉化后,孙某帮家里做做家务,也没去外面打工,平常需要用钱时就伸手问父亲要。
今年年初的一天,跟父亲沟通时发生了一些争执,被父亲骂了,他就负气从家里跑了出去。
“我当时出去买了双运动鞋,想回老家,但是一摸口袋里根本没钱,连路费都没有,我就想去抢点路费。”
带着这个想法,孙某在街上游荡,晃了一圈后,盯上了一个正在车里玩手机的女司机。
孙某走上去,一把拉开驾驶室后门,当时女司机问他想干嘛,孙某当即捂住了她的嘴巴,并拿出了随身水果刀抵在她的肩上。
孙某向女司机明确表示,自己不会伤害她,只想回老家,让女司机开车送他去宁波的车站。
女司机吓得什么都不敢说,只能按着孙某的意思开车。开了一半,孙某便问女司机要钱,女司机从包里拿了400元给孙某,并试着跟孙某闲聊。
问孙某多大了,是否在上学,是不是遇到了什么特别的困难被人逼上了这条路。听着对方关心自己,孙某不敢多说,坐在后座勒令女司机不能再问。
车子开到半路,女司机表示车子没油了,需要加油,但钱都已给了孙某。孙某便从这400元中拿了100元给女司机加油。
女司机想趁加油之机下车开溜,但孙某察觉了她的意图,一把拉住她,不准她下车。吓得女司机只能坐在车里,通过窗口递钱。
车子开到鄞州的一个红绿灯口时,女司机从后视镜看到了一辆巡逻的警车,正好碰到红灯,机智的女司机当即就跑下车,向巡逻的警车求助,孙某这才被抓。
在法庭上,问及孙某为什么会产生抢劫的念头时,孙某说自己就是去抢点路费。但对于从宁波回老家需要多少路费,孙某表示自己根本就不清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暴力、胁迫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孙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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