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喜好,但这种喜好一定要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否则,就有可能踩到高压线。
最近,在嘉兴打工的四川小伙子王彦(化名)就因为特殊的喜好,被拘留了5天,损失很大。王彦的这一喜好,与枪有关。
网购零件组装气枪
王彦来自四川筠连,21岁,没有固定工作,租住在王店蚂桥。
小伙子对枪比较痴迷,不过他也知道,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拥有枪,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警察盯上。
今年3月份,王彦在浏览一家网站时发现,这家网站出售的零部件,居然能组装成一把气枪。这让他很高兴,决定花钱购买零件,自己动手组装。
4月份,通过快递,所有的零部件全部到货,包括弹珠。凭着对机械天生的喜好,王彦很快就组装成了一把气枪。
终于拥有了一把枪,王彦虽然很开心,但也怕被人知道,只敢偷偷摸摸在家里使用,经常用可乐瓶当靶子,很过瘾。
但没过多久,他就不再满足于在家里玩枪,决定到外面去试一试。
机会终于来了,他看到别人在附近树林里打鸟,就将枪拿出来玩玩。结果这一玩,将自己暴露了。
5月18日晚9点,王店派出所民警发现蚂桥铁路桥边上的小树林里有灯光,马上上前去看,发现一名小青年拿着一件怪怪的东西,再仔细一看,这件东西竟是一把自制气体步枪。
一见到民警,王彦就慌张了,马上将自己从网上购买零部件组装气体步枪的情况说了出来。当即,民警把他带回派出所。经过调查核实后,民警对他按照法律法规予以5日拘留。
“还好,他只是组装,没有用于作案或者伤人,否则后果更严重。”王店派出所一位民警说。
如何鉴定为枪支
日常生活中,痴迷于枪械的人不在少数,但绝大部分人都知道,在我们国家,枪是不能拿来玩的,更不能私自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国家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部在历年来的多份规范性文件中也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私藏、持有、携带仿真枪。群众购买、持有仿真枪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王彦组装的这支枪的判定,是通过严格鉴定的。
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得到了这支枪的鉴定资料,出自嘉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
从鉴定结果来看,这支枪全长800毫米,枪管长度550毫米,口径5.6毫米,可装填直径为5.6毫米的弹丸。通过测速仪测得弹丸的平均枪口初速度为99.81米/秒(六四警用枪为300-320米/秒),枪口比动能为18.21焦耳/平方厘米。该枪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按照公安部颁布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可以判定为枪支。
“这是判定为枪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小于这个数据就不能算是枪支。”市公安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该人士打了一个比方: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手拿苹果大小的石头用尽全力甩出,其产生的比动能远远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由此来看,到达这个数据产生的威力是不小的。在我们国家,正规的玩具厂家生产的玩具枪支,是不允许超过这个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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