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 在余姚,说起剪头发做发型,帅哥美女大多都去过东方名剪。小君作为东方名剪的美发部总监,技术那是没得说,很多顾客也因为他成为了回头客。因此,他跟东家闻先生成为了合伙人。
但是好景不长,干了一段时间之后,小君打算拆伙,并且跟闻先生签订了拆伙协议。
拆伙之后,小君就在老东家美发店不到300米的地方,自立起了门户。
因为这一举动,小君要付给老东家40万元的赔偿金了。
余姚的闻先生和湖北的小君,2007年合伙在余姚市区开了美发店,双方签订了一份《合股合约》,约定温先生出资36万元,小君出资4万元。小君的股份为永久股,中途退股不退回股金。同年8月,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在余姚市区再开设一家美发分店,温先生出资52万,小君出资9.3万。
2012年10月,小君向温先生提出了解约,双方签订了退货协议,约定解除双方在上述二店的合作关系,原合伙协议终止。由于小君是美发部的总监,他的理发技术广受顾客的好评。为了打消闻先生的顾虑,小君还向闻先生承诺,在退出美发部三年内不在余姚地区经营美发或美容美发工作,如违约的话,小君需要承担美发部的债务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可惜,小君并没有把协议中的内容当回事。
2013年12月,闻先生见到在距离自己美发部不到三百米的地方,有家店面正在装修,再一问,就是小君的店。
闻先生马上给小君打电话交涉,无果。2014年4月29日,闻先生将小君告上了法庭。
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判决,认定退伙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小君在双方约定的禁止期限内从事了美发工作,违反了退伙协议的约定。判决小君支付闻先生债务30万元,违约金10万元,合计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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