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吸食合成毒品人员精神极端亢奋,容易出现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这些年,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致使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备受关注。
这是一组令人忧心的数据:目前,我省在控的16.7万余吸毒人员中,30%左右持有驾驶证,也就是约有5万多名“瘾司机”。
一项试验发现,吸食了冰毒的小白鼠,因为一次轻轻触碰,几口就把同伴咬死。而人在“溜冰”(吸毒)以后,很快便处于亢奋状态,稍微风吹草动,就会出现激烈反应。
“毫不夸张地说,当人吸毒后开车上路,很容易出现幻觉,成为马路杀手。”一位交警说。
忧伤亡悲剧多
这些天,一个使用假牌并毒驾的司机,因自称无辜的夸张神情,被网友戏称为“表演帝”。
那是6月20日15时半,在G25长深(杭宁)高速上,一辆辽A牌照的蒙迪欧轿车被高速交警拦下。
交警发现公安系统内查无此车,确定这辆车使用了假照。21岁的司机王某一再称自己不知情,谁知交警很快就在车子的后备厢中找到了真牌照。
可当交警对王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查询后,发现王某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于是,民警对王某进行尿样检测,发现王某这次上高速也是毒驾。面对铁证,王某承认在5月29日曾吸食过毒品。
“表演帝”受处罚,其实还算幸运,要知道毒驾一旦出事故,往往是车毁人亡的悲剧。
6月4日傍晚,一辆途锐越野车在嘉兴市秀洲区境内马路上摇摇晃晃地行驶。开到秀洲大道东升西路口北侧时,司机张某突然右打方向盘驶入非机动车道,“砰”地一声巨响,将正在骑车的市民金某撞飞。
闻讯赶来的交警看到,张某神情麻木地在现场等候,伤者躺在地上,面部发紫,伤势非常严重。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交警的讯问,张某精神萎靡,还不时打着哈欠,一点也不显得紧张。难道张某涉嫌毒驾?
果不其然,经检验,张某的血液及尿液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尿液中检出吗啡。张某交代,几天前,曾与朋友在桐乡一家宾馆吸食冰毒和海洛因,事发时正巧毒瘾发作,“感觉手和脚都不是自己的,想刹车都来不及了”。
警方调查发现,2008年以来,张某因吸食毒品先后受到公安机关3次拘留、1次强制戒毒的处罚。
就在6天后的深夜,相距不远的秀洲区新塍塘路义庄南区路段,也发生了一起蹊跷的交通事故。当时,甘肃人王某骑二轮摩托车,直挺挺地冲向一辆停在路边的拖拉机,致车毁人伤,至今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原来,王某也是一名瘾君子,2009年至2013年有4次强制戒毒经历,可一直没能戒除毒瘾。交警发现,王某的手臂上到处是注射毒品留下的针孔,并在他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两只注射毒品用的针筒。
祸毒驾猛于虎
都说酒驾猛于虎,其实毒驾的危害性远远高于酒驾。
所谓毒驾,就是吸毒驾驶,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或正在使用毒品的司机驾驶机动车。国外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更可怕的是,吸食合成毒品的人员往往精神极端亢奋,容易出现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车时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做出种种不可思议的动作,导致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去年,绍兴市区沈园附近曾发生一起车祸。一个瘾君子在酒吧“过瘾”后,又和同伴去吃夜宵,结束时已近凌晨4时。酒精的作用,再加上毒品的刺激,致使他不顾女友劝阻执意要开车回去,结果一连撞了6辆停在路边的车子,导致自己左侧眉骨骨折,从此左眼无法正常闭合,女友被撞断4根肋骨,刺破脾脏。清醒后,他对交警说:“当时感觉自己无所不能,要将前面所有的车子都超过!”
2010年5月26日晚8时30分,杭州一狭窄的三岔路口处,一辆轿车在10多分钟时间里撞飞了4个摊位,连撞17人,最后将一个女孩压在车底下,愤怒的群众将车掀翻救出女孩。后经涉毒检测表明,肇事男子吸食了K粉(氯胺酮)。据肇事者傅某事后交代,他当时的感觉像是在电子游戏的场景中,路人就像游戏中的人物一样,车子撞人越多,游戏得分就越高,他就越觉得兴奋。“这不是交通事故,简直是在杀人!”一位目击者说。
采访中,一些交警向记者讲述了瘾司机的种种病态表现——
有的说,幻觉“讨债鬼”一直在紧紧追着他,而且越追越近,为了逃避,就偷车在高速公路上一路狂飙;
有的说,听到对向驶来的汽车不停按喇叭,觉得很烦躁,便举起“锄头”恐吓说不要按喇叭,其实那把“锄头”是一把猎枪;
还有的说,吸毒后感觉来了精神,车开到了十字路口等红绿灯时就有了头晕的感觉,“我突然看到一个东西朝我扑来。那一刻,就像遇到了游戏中的怪物。”惊吓中猛踩油门,结果一连撞伤数十名路人。
杭州高速交警支队于警官告诉记者,吸毒后对人体的不良影响非常严重,如果开车的话,驾驶人的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容易产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急剧下降。“吸食海洛因这些传统毒品,会出现疲劳、萎靡、嗜睡等表现;吸食合成毒品,会使人的精神极度亢奋、神情恍惚、感知错位,甚至产生幻想、妄想、狂躁等症状,使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都严重衰退。”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省已注销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2314本,现场查获毒驾人员15名。
盼坚决零容忍
现场查获的毒驾人员为何不多?
“一般情况下,毒驾的隐蔽性较强,不易被执法人员察觉。”宁波高速交警支队民警罗杰说,与酒驾不同,单凭视觉、嗅觉等直观感觉无法辨识毒驾,检测也不方便。确定是否毒驾,必须通过尿检,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相比检测,更让执法人员感到困惑的是法律的缺失。记者了解到,目前对毒驾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吸毒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毒驾比醉驾的违法程度更重,社会危害后果更大。但与“酒驾入刑”的惩罚相比,对毒驾的惩治力度明显不足。法律专家介绍,关于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一些与醉驾、飙车危险性相当的其他驾驶行为并未纳入危险驾驶罪的惩治范围,如一直较受关注的吸毒后驾驶、在公路上高速逆行、严重超速、恶意碰撞等。实践中,司法部门对毒驾肇事的后果,一般根据伤亡程度以交通肇事罪进行量刑,只有社会危害性极大,才有可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对未造成伤亡的毒驾行为,只能视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交警部门往往在查获以后,移送缉毒部门处理。换言之,毒驾如果没有肇事,就不用承担刑责。因而,使预防和打击毒驾处于被动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毒驾的长期存在。
为此,法律界人士建议,应合理扩大现行危险驾驶罪的惩治范围,将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以刑罚方式对其进行惩治,以增强对毒驾威慑和制约。而毒驾入刑前的当务之急,是对机动车驾驶人曾涉嫌吸毒的,在驾照申请、换证、补证、审验等环节应从严把关,扎紧扎牢制度的篱笆,对毒驾始终保持“零容忍”。
-专家观点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毒驾极易构成对民众的健康、生命及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因此,对毒驾予以及时的司法干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必要之举。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正不断攀升,社会焦虑也日益增强,毒驾入刑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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