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西法)男人在外头有了女人,给了对方500多万元。现在妻子把老公和“小三”一块告了,法院判女人把钱全部还掉。
三个人都是80后。
案子是去年10月起诉到杭州西湖区法院的,按照妻子的说法,她和老公2005年结婚,有两个女儿,“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因为男人的出轨发生了变化”。妻子说,老公是在2011年底的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那个姑娘的,从2012年起老公就开始打钱给姑娘。
妻子有长长的汇款凭据,男人真阔绰啊,过个几天就打一两万元给姑娘,多的时候还是几十万。还给姑娘买了路虎,还花400万元买了套房子。
妻子的起诉理由是,这个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单方面赠与无效。
庭辩中,姑娘似乎也是一肚子委屈,意思是,我又不晓得他有老婆的咯,很多钱也是共同消费的呀;他其实有老婆有孩子的还要骗我一年多,他也要赔偿我损失的呀;现在这个事使得我精神状况很差……
但是,时至今日,在这个庭审局面里,姑娘没有优势。
原配叫来了老公的大学同学出庭作证,同学说,一开始,他把她带出来,还以为他离婚了。后来知道他没离婚,所以同学把事情告诉了原配。
那个两年前为红颜一掷千金的男人,现在的心啊,显然也不在姑娘那一边了,比如,姑娘说我也有钱陆续打你卡里的,共计117万,这就是我还你的部分钱啊。男人说,不是的,那不过是借你账户走个账。但是男人未能在有效期限内举证。
还有,庭上的格局是,妻子是原告,老公和姑娘一起都是被告,但是,老公认为“自己的行为愧对妻子,对妻子的诉讼请求无异议”。
最后,法院是这么判的,男人给姑娘的钱一共557余万元,其中姑娘曾将117万元汇回给男人,所以判决:第一,赠与440余万元(557万元-117万元)的行为无效。二、姑娘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妻子440余万元。
后来姑娘不服,上诉,被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让我想起了拱墅法院的那个宝马案。也是男人给婚外的一个女人买了宝马,后来两人分手。男人连打几个官司,来要回宝马钱,一开始打女人不当得利,被驳回。后来也是叫来原配打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才赢了官司。
西湖法院的法官说,夫妻间的财产只要没有约定归各自所有,那么一般都是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男人赠与姑娘的钱款数额巨大,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没经过妻子的同意,这个赠与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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