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省委、省纪委和省直机关工委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日,省援疆指挥部党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援疆工作实际,在全国19个对口援疆省市指挥部中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援疆指挥部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了探索。主要特点是:
一是厘清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边界。紧密联系援疆工作实际,明确了党委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即强化自身建设,做廉政勤政的表率;教育管理好干部人才,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干事氛围;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援疆指挥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对纪委监督责任做了五个方面的界定,即组织协调责任、监督检查责任、执纪惩处责任、制度建设责任、受理有关检举控告申诉责任。通过制定规定,明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归属,划清了职责界线,推动了纪委回归本位、聚焦主业。
二是细化责任内容,量化操作运行。《意见》针对援疆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对“两个责任”的具体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既有定性的规范,又有定量的标准;既有宏观的要求,又有微观的操作,力求落实责任可量化、可操作、可追究。比如,《意见》明确要求党委逐级传导和落实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召开3次会议,分别布置、推进、总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每个季度听取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次。同时,明确规定,市指挥部党委每年1月5日前向省指挥部党委、纪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市指挥部纪委向党委和省指挥部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市指挥部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指挥部纪委等。《意见》注重从数量上、时限上、标准上做了具体规定,努力增强《意见》的周延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凸显援疆特色,增强刚性约束。紧扣援疆工作根本目标和主要任务进行制度设计,围绕援疆项目、资金、干部管理;严明政治、组织、廉政、安全管理纪律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既契合中央和省里有关要求,又展现援疆工作亮点。比如,在党委主体责任中提出建立和落实制度约束体系,实行单次拨付100万元以上、累计拨付2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报指挥部纪委备案制度,对依法不需要实行招标和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和货物的采购实行内部集体议价和审核制度。在强化监督检查上,对援疆项目和资金开展“廉政督查”,健全与受援地有关部门联动检查机制,每半年对指挥部内部财务进行审计。在加强安全纪律管理上,完善并严格执行请销假、晚点名、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实施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安全责任“一票否决”等等。《意见》紧紧抓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重点泼墨发力,着力打造落实“两个责任”援疆版。
四是强化制度保障,确保责任落实。为使落实“两个责任”有目标、有举措、有落实、见成效,《意见》提出了六大推动责任落实的保障制度,即党风廉政建设半年形势分析研判制度、责任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委、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从而强化了落实责任的刚性要求,防止出现落实责任“两张皮”现象。
《意见》的出台,对我省援疆指挥部系统如何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前瞻性地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顶层设计、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我省援疆指挥部系统中的全面执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以“平安援疆”、“廉洁援疆”的实际成效驱动阿克苏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必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