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16

第005期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温州乐清人民法院

4分钟内被盗刷200多万元 温州女子告银行获赔166万
摘要

银行卡明明在身边,卡里的200余万元现金竟在短短4分钟内被人转走。慌乱中,温州的陈女士报警求助,警方随后将银行卡盗刷团伙抓获。

陈女士认为,巨额存款被盗刷,银行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则认为,陈女士对密码保存不善,应自己承担责任。

孰是孰非终有定论,9月15日,浙江乐清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在此事件中承担80%责任,须向陈女士赔偿166.36万元。

  • 黄乐珍

    黄乐珍

    乐清法院金融庭副庭长

近年来此类银行卡被盗刷的案件增多,保护好手中各类卡的安全尤其重要。

黄乐珍提醒,市民出境旅游或在境外刷卡消费,需谨慎,最好刷有额度限制的信用卡;信用卡盗刷犯罪案件,往往是高智商团伙犯罪,市民平时要注意用卡安全;建议银行对市民刷卡消费设置最高额度限制,降低储户风险。

  • 郭恒

    郭恒

    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储户在银行开卡并存款,相当于与银行签订了储蓄存款合同,而后所做的一切,都要按照这份合同来。

“如果银行在操作过程中并没有存在任何过错,所有程序都合理合规,并按照合同履行,那么即使储户银行卡被盗刷,也不会承担责任。”

郭恒称,但如果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按照储蓄存款合同规范履行,或者说把储户的信息泄露了出去,并最终造成了损失,那么银行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宇翔

施宇翔

记者

施菲菲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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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4分钟 银行卡被刷走200多万

陈女士家住乐清市乐成街道。2010年10月8日,她在当地某银行办理一张借记卡,随后陆续往卡里存钱。到去年6月14日下午16时42分,陈女士的这张银行卡里一共存了2079878.81元。

6月14日是周六,当晚,陈女士在家收到了银行发来的3条刷卡短信,短信提示的金额让她震惊——“98万、98万、11.9万”。

银行卡就在自己身边,银行怎么会发来消费提醒,而且是如此大的数额?

银行客服说三天之后才能查刷卡地

陈女士彻底懵了,她意识到,银行卡被盗刷了,于是赶紧打电话给银行客服。

“我问客服,这个钱是在哪里刷的,要求他们停止刷卡,对方竟然说不知道,要到下周一才能查。”

陈女士马上向当地警方报案。当晚12时左右,公安机关就查出,钱是在福建厦门通过POS机刷走的,一共有2079500元被刷走。

后来,在警方陪同下,陈女士带着银行卡一起到ATM机上取走了仅剩的300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马上开始调查,并一举捣毁了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团伙。这个团伙有14人,其中3人来自台湾。

陈女士坦言,两个月前曾去过台湾,用银行卡在当地刷卡购买了一块手表,也许信息是在那时泄露的。

陈女士上诉 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巨额存款被盗刷,陈女士与银行交涉要求赔偿,但遭到对方拒绝。无奈,陈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

陈女士认为,她与银行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她将钱款放在银行处保管,造成了损失,银行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卡内金额被盗刷这个责任要求储户承担不公平。

陈女士称,自己在商场进行正常的消费并不存在过错,而银行作为保管单位,应当保证储户资金的安全。事发后,她也马上致电银行客服并向110报案,银行方面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存在过错。

虽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但陈女士认为本案过错责任在于银行,理应由银行向自己赔偿之后,再由银行向盗窃者追偿。

法院:双方各有责任 但银行承担80%

乐清法院认为,陈女士在被告银行开立银行借记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发卡行对银行卡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而本案被告银行发给陈女士的银行卡,其卡内的信息轻易就能被他人取得并予以复制,以致陈女士所持的借记卡,在陈女士保管时被他人使用伪卡在异地盗取卡内存款,造成陈女士损失2079500元。被告银行对其所发行的银行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陈女士因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银行卡持卡人有妥善保管有效密码的义务。因此,陈女士仍须承担密码保管不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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