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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省级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两新”工委各委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党组: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两新”工委突出抓好社会组织党建的创新突破,广大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聚各方力量、推动事业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党建强、发展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为进一步树立先进典型、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

  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浙组〔20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等38家“党建强、发展强”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列入省委“两新”工委双重管理,即在保持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基础上,由省委“两新”工委与所属基层党委共同指导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通过采取直接传达文件精神、集中培训党组织书记、建立社会组织党建信息直报点等举措,加强对省级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直接管理和指导。有关具体的工作措施,参照对省级非公有制企业“双强百佳”党组织的双重管理要求(浙组〔2011〕34号文件)。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委“两新”工委做好双重管理相关工作。市、县(市、区)委“两新”工委要参照省里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本级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省级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努力为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供成功做法和普遍经验。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认真学习借鉴成功做法和经验,不断深化“双强争先”活动,全面推进青春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两新组织党建“红色互动”,进一步打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浙江样板”,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省级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省级双重管理社会组织党组织名单

  (共38家)

  1.杭州市(8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党委

  杭州市律师协会党委

  杭州市萧山区个私协会党委

  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党委

  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配件行业协会联合党委

  凯益荟—凯旋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2.宁波市(5家)

  宁波市北仑文化行业协会党总支

  余姚阳明税务师事务所党总支

  中汇(宁波)税务师事务所党总支

  宁波市海曙区社会工作协会党支部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3.温州市(4家)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党总支

  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党支部

  温州市律师协会党委

  瑞安市食品行业协会党支部

  4.嘉兴市(2家)

  嘉兴市律师协会党委

  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党总支

  5.湖州市(3家)

  湖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童装商会党委

  安吉县个体劳动者民营企业协会党委

  6.绍兴市(2家)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党委

  7.金华市(4家)

  金华市律师协会党委

  金华酥饼行业协会党支部

  义乌市玩具行业协会党支部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

  8.衢州市(1家)

  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党支部

  9.舟山市(1家)

  舟山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舟山市出口水产行业协

  会)党支部

  10.台州市(4家)

  台州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

  台州市书生中学党委

  台州市博爱医院党委

  温岭市个私协会党委

  11.丽水市(1家)

  丽水市莲都区96345市民服务中心党支部

  12.省直机关工委(3家)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党总支

  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党支部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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