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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聚焦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 为中小微企业“添翼”助力(议政)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全国工商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中小企业完成了我国70%的发明专利、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正发挥着日趋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内外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中小微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产品质量不高、经营不佳、成本增加、贷款难和融资难等问题,迫切需要技术创新来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和转型升级。

  日前,全国政协举行双周协商座谈会,以“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为题,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招献策。

  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的重要因素。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既得利益的掣肘,许多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市场开拓十分艰难,一些企业反映,企业不是败给了技术,而是败给了身份。在获取创新资源方面,企业面临立项难、审批难、用地难等问题,目前市场监管不到位、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企业之间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不少地方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案件起诉难、诉讼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分析认为。

  庄聪生说,应加强顶层设计,破除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条块分割和行政垄断,提高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分配、过程监理、成果评价等运行机制,除重大科研项目外,应用项目均应由企业和相关专家及行业商会协会主导项目指南的制定,对现有各项技术创新政策进行梳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国家应明确企业在应用性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全国政协委员、袁隆平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伍跃时认为,应明确科研院所与企业在创新中的分工与协作,实现双轮驱动。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高鹰忠认为,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对不需要进行审批的,坚决交给市场去做,释放市场活力,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做到简政放权和加强监管齐推进、相协调。

  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主任张志宏在回应政协委员提问时表示,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载体和服务机构。依托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充分发挥好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融资难、融资贵,这是一直限制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桎梏。当前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主要依靠自有资金,由于企业利润薄,技术研发又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不确定性强等特点,企业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科技金融服务”列为加快科技服务业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构建支持创业创新的多层次金融体系,有效整合各种金融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显著提升股权投融资比重,改变当前金融体系的‘短板’。”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说。

  辜胜阻表示,要发挥政府引导功能,吸引投资机构集聚,完善股权融资链,强化新兴产业的要素集成,推进产业孵化与培育,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推进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大力发展支持创业创新的场外资本市场交易,让资本市场惠及中小微企业创新融资,显著提高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此外,还要构建与企业构成相匹配的多层次信贷体系,通过定向调控,提高大银行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发展民营中小银行,形成中小银行支持中小企业,民间资本支持民营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

  “由政府出面组建财政、金融和社会资金联盟的统一协调机构。在企业初创阶段,应该以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性扶持为主;如果有一定基础,则应鼓励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行长万安培说。

  万安培认为,解决融资贵问题的关键在监管部门。银监会应督促商业银行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现在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而商业银行利润持续高涨,原因在于商业银行牌照是特许的,具有垄断性;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应纳入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考核内容。在年初核定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时,特别注明有多少比例和额度用于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确定利率上限,并将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的力度作为高管考核及下一年贷款额度下达的参考依据;银监会在批复新成立的民营银行时,应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作为附加条件。

  通过制度保障留住人才

  人才是企业创新的依托,真正为企业提供公平的人才政策,是帮助中小微企业留住创新人才,保持创新能力的关键所在。

  “目前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现状,是普遍缺乏创新型人才。缺乏掌握创新方法的专门人才——创新工程师,是我国中小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障碍。建议国家实施创新工程师培育工程,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工业大学副校长檀润华建议,“十三五”期间,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创新工程师培育示范工程。选择10个区域(省、市或自治区),每区域选择100家中小企业开展示范活动,为每个企业培养至少1名创新工程师,每个创新工程师产出至少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或新产品。通过提升示范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积累经验并在全国起到示范作用。此外,开展创新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专项支持计划。国家设立专门项目支持创新方法基础理论研究,产出企业急需的创新方法理论成果。

  “现在的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不足以鼓励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的激励机制不完善,难以留住薪酬较高的研发人员。现行体制机制,特别是高校的评估体系,使企业借用不到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的‘创新大脑’,产学研合作缺乏长期性和紧密型。”全国政协委员、河海大学副校长陈星莺认为,希望能够以法律形式和系统的政策促进产学研合作。

  陈星莺说,一方面,通过技术服务,开展创新的帮扶,使高校和企业有共同项目研究,享受共同的知识产权,最后享受共同利益。另一方面,以人才培育夯实创新基础,高校和中小微企业人才能够实现互相交流和互相任职、长期稳定合作。

  庄聪生还建议,将中小微企业创新人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加快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评价考核制度改革,鼓励科技人员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等。

  与会政协委员呼吁,国家尽快将中小微企业创新人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使其能够平等享受政府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在人才工作资金中专项单列保障中小微企业人才经费,提高员工的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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