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名片】成岳冲全国政协委员、省科技厅副厅长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沈吟 朱海兵 张丽)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成岳冲委员发现,目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尽管各地都编制了县域《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但当保护区与资源开发区遇到空间冲突、功能定位矛盾时,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往往让位于经济发展类规划,难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成岳冲委员还发现,各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实施主体不统一。比如,海洋部门的海洋生态红线涉及海岸线附近相当大面积的陆地区域,林业部门提出划定林地和森林等“四条红线”,环保部门提出划定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等“三条生态红线”,国土资源部门明确提出要把耕地红线、生态红线等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等。
成岳冲委员建议,科学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把握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平衡,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面积规模,并强化法律效力,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统筹机制,可成立由环保、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组成的生态红线管控工作协调小组和综合决策机构,协调处理生态红线管控中出现的问题。
“目前,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转移支付力度不足和形式单一等问题。”成岳冲委员建议,进一步健全现有的各类专项资金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综合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除政府投入外,还可以通过资源使用权、排污权、水权等市场交易、碳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筹措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