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大大

今年是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部署的第十年。十年间,浙江走出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新路子,领跑全国的创新经验源源不断地产出:在全国率先实施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率先发布县域法治指数;率先组织省管领导干部统一法律知识考试;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省级标准;率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实现省市县同步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建设"法治浙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的要求,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5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就是要完善基层执政方式,建立和规范基层利益协调、矛盾处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摘自习近平2006年2月8日在杭州专题调研"法治浙江"工作时的讲话

◇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融入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6年7月24日刊登在《浙江日报》署名文章《弘扬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浙江"》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的社会。只有不断推进人民民主,提高法治化水平,才能确保发展健康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摘自习近平同志2007年2月3日在浙江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时的讲话


◇《之江新语》,是习近平同志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在《浙江日报》头版上写的专栏文章。细读这些文章,篇篇使人振奋,引人深思,而其中,就有不少有关法治建设的精辟论述。点击"查看全部"可阅读《之江新语》有关"法治浙江"的论述摘选,让我们一起,聆听法治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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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新语

2006年4月25日,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浙江省各地纷纷行动起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作出了各种法治建设方面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常山

2006年,衢州市常山县将每月的10日定为"民情沟通日",该县342个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面对面地沟通。此后"民情沟通日"制度推广到全省。

温岭

2006年,台州温岭市全面推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使这一影响劳资关系的核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也推动了企业的发展。

慈溪

2006年,宁波慈溪市探索创新暂住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发起成立村级和谐促进会。促进会由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担任会长,并根据外来人口居住分布情况设立片、组,由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担任片、组长。

余杭

2008年,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新港村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以无候选人直选的方式选出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此后,各地积极推行"自荐海选",不断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上虞

上虞市便民服务中心是浙江省乃至全国第一家规范的政府集中办事机构,这一做法在全省推广。到2008年,浙江省绝大多数市县都建立了各类办事服务中心,做到"一个门进出,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

普陀区

2009年,舟山市普陀区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将农村基层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并搭建社区信息化平台,以网格化的方式,来整合社区资源,提升社区服务。这一做法在全省推广。

温岭

台州温岭市于2005年首次尝试对乡镇预算开展民主恳谈,邀请基层群众和代表参与预算编制和支出审阅,随后在全省推广。2010年,这一制度获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提名奖"。

武义

2004年6月18日,武义后陈村在全国首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以独立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第三方力量,开始了村级权力制衡和村务民主管理的实践探索。后陈村不断完善村务管理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公开监督内容、监督过程、反馈结果,维护各项制度刚性执行,使村里发生了巨大变化。

宁海

"超市化"的一大特征就是服务门类多。宁波各县(市)区均设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但在宁海,除了规定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4大必设窗口,还特别设置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等7个特色窗口,它们多为部门机构的派出机构,可直接受理市民带来的相关案件。

全省

2013年,浙江省启动"权力清单"制度试点。2014年6月25日,浙江省公布全国首份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42家列入公布范围的省级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4236项。排头兵的举措瞬间引起全国关注。


十年间,浙江走出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新路子,领跑全国的创新经验源源不断地产出:在全国率先实施领下访律师随同制度;率先发布县域法治指数;率先组织省管领 导干部统一法律知识考试;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省级标准;率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实现省市县同步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点击查看:图解十年生态路,为浙江带来了什么?】

科学统筹,顶层设计,深入实施全民普法规划的"龙头工程",凸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建设法治浙江大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阅读全文

以考促学,以学助考,考学相长。随着多样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的推进,"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确保政府决策正确和目标实现的关键。

阅读全文

2014年以来,桐乡从县域科学之力的高度出发,探索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阳光政务,建立了100个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丰富法治文化阵地,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厘清基层群众组织职责。

阅读全文

在宁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利兆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课程表,打勾的记号显示,今年已经上了三堂课,第一堂课是他自己主讲,讲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这是宁波市市长卢子跃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年度内要安排10次常委会会议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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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治浙江建设创新经验不断

  今年是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部署的第十年。

  十年间,浙江走出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新路子,领跑全国的创新经验源源不断地产出:在全国率先实施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率先发布县域法治指数;率先组织省管领导干部统一法律知识考试;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省级标准;率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实现省市县同步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法治建设硕果累累,离不开这片改革开放的沃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勤劳创造,同时也离不开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浙江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究竟是如何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扣好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采访。

  统筹实施普法规划龙头工程

  “我不懂法!”在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的启示录中,往往能找到这样一句声明悔悟的话,戳中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的痛点。

  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抓起。

  在浙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起步较早、起点较高,而这正是缘于历届省委、省政府达成的一贯共识:领导干部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关乎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

  科学统筹,顶层设计,深入实施全民普法规划的“龙头工程”,凸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建设法治浙江大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浙江党政主要领导皆具政法背景,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都曾分管过多年政法工作,熟悉法治建设现状与规律,率先垂范亲身厉行法治。

  2008年11月23日,1149名省管领导干部集中参加了法律闭卷考试,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领导干部尊重法律、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效应远远超越了考试本身。

  这项举措正是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召开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结果。

  夏宝龙当时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说是老问题,是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应带头知法守法,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说是新问题,是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普法不够、立法不全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组织这次考试。希望广大领导干部借此能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调整、解决所遇到的新问题。”

  省政府同样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2014年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公务员法律意识和素养是主要评价指标之一,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行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等内容。

  李强说,“我原来是念工科的,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既然被选举安排在今天这个位置上,必须带头认真学习法律,带头守法信法护法用法。”如今,省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安排先学法半小时。研究解决哪方面的具体问题,就请专家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每年,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根据省委部署制定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介绍,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不同需求,对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探索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会前学法、年度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干部考核述法等学法用法举措,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此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被作为重要法治指标,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范畴。省委、省政府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挂钩,实施严格考核。

  树立法治思维促进民主决策

  以考促学,以学助考,考学相长。随着多样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的推进,“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建华对此深有体会,他2004年4月从西湖区法院调到法制办,令他颇感意外的是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本以为政府对这项工作不会太重视,但区委区政府还下达了时间表,最终西湖区在杭州率先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

  在法制办工作十余年,陈建华最直观的感受是法制办的地位逐年提高,区领导越来越重视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历任区长重视法治建设,不仅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对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而且还实实在在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陈建华向记者回忆说,八年前,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他就成了坐上宾,为领导干部讲解依法行政原理,领导们还专题研究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领导的重视,让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始终能感受到自我价值的认同。

  西湖区新任区长章根明原在长兴县任职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多年,曾在临安分管过政法工作,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新区长让我压力很大,他所说的话完全符合行政法的要求,原则怎么样?例外怎么样,原则不用讨论,照办即可,我们要讨论的是例外的情况。”陈建华坦陈己见,“我认为他不仅是了解法律,而是精确把握了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

  领导干部主动到法制办倾听法律意见,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省重点工程弥陀寺地块拆迁是一个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分管副区长专门带队到法制办虚心求教,法制办为此提供了两条工作思路,并分析了各自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听取了法制办的建议后,最终灵活运用了行政裁决手段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西湖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孙国方分析认为,征地拆迁过程中,与其匆忙决策带来执行上的被动,还是民主决策带来顺畅的执行,究竟哪种有效?前者程序简单,拍了脑袋决定,但执行很难,影响到的不仅是一件事或是一项工作,群众认为政府今天说了不算,明天说了没用,慢慢累积,最终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后者虽然程序麻烦,但能保障执行效率,这本账孰轻孰重大家肯定能算得清楚。

  孙国方说,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不仅要求基层党委政府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拆迁,还要向被拆迁对象释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底线,通过把法律手段和群众工作方法有机结合推动问题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大到宏观决策,小到微观政策,都要请法制办从专业角度当好参谋,提好建议。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确保政府决策正确和目标实现的关键。西湖区委书记王立华在任职区长时就提出要实施开放式决策,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决策制定并实行网上直播。

  2009年2月5日,西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就采取了开放式决策,并实行网络直播,研论了《2009年度西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方案》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实施办法(草案)》内容,让广大市民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强化决策制定过程公开、强化权力清单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西湖区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被评为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优秀单位,2014年还被评为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在嘉兴桐乡,学法用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生活方式。

  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一晚上,定为机关领导班子夜学日,机关整幢大楼灯火通明,谁要缺席还须向市委书记请假,学习内容包括宪法、互联网知识、法治建设及新出台法律法规等。

  “从去年开始,桐乡推行党委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初制定一年计划,由市级领导干部及部门一把手领学。”桐乡市副市长郑利民坦言,形势逼人,不学法都不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跟政府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有些行政复议案件,老百姓不服还诉至省高院,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几次,就会深刻体会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是何等重要,否则动不动就要当被告。

  为此,桐乡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桐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聘请多名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的市级法律服务智囊团,参与政府依法决策。

  2013年,桐乡发布《依法行政指标体系》,采用指数评估的方式,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33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新考量。2014年,还将评估指数排名主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对内进行通报。

  “第一年考核,对大家触动影响不大,但第二年考核排名网上公布,很多部门都开始紧张了,还有专门来问,为什么我们单位排名这么靠后?”郑利民说,能来问就是好现象,说明大家开始关注依法行政中的得失,希望了解哪些工作是需要今后改进的。

  桐乡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晓燕告诉记者,“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妥当,相关部门往往会征求我们的意见,如此一来,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足以说明其法治意识增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后续的麻烦。”

  2014年以来,桐乡从县域科学之力的高度出发,探索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阳光政务,建立了100个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丰富法治文化阵地,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厘清基层群众组织职责。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浙江信访工作的重点内容。

  近期,浙江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宁波、绍兴、台州、金华4市带案实地督查。与以往不同,这次督查组成员除了来自省级部门机关单位外,还首次吸纳了媒体记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

  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说,“对于督查过程与督查结果,全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监督部门依法行政,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同时,也让信访人及其诉求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评判,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规范执法

  在宁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利兆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课程表,打勾的记号显示,今年已经上了三堂课,第一堂课是他自己主讲,讲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

  这是宁波市市长卢子跃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年度内要安排10次常委会会议学法。

  今年3月,卢子跃还亲自组织召开由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起草工作座谈会,并要求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这种重视,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宁波市政府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新设了备案审查处,新增加了5个编制。

  不仅如此,宁波市政府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都纳入了合法性审查对象,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其中不予备案19件,指出问题纠正27件,提高了文件质量。此外,还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也纳入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张利兆说,“比如卢子跃市长会说,如果没有法制办的签字,他也不签字,并多次针对有关土地转让等涉法事务处理要求法制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还明确要求提高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重视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与保障。

  市法制办集中力量起草了《关于促进“两减少、一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由市政府发布。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介绍说,“领导重视法治体现在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是在奉化楼塌事件发生后立即着手调研修订,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

  规范执法理念,同样在浙江省级各部门得到充分体现。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郭剑彪告诉记者,“交通运输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按照物畅其流、人便其行的理念,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规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极大缓和了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矛盾,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投诉及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减少。”

  省交通运输厅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学习内容,把法治交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考核,考核结果全省排名,并通报所在党委政府,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各级部门重视交通法治建设。

  副厅长王德宝说,作为行政机关、管理机关、执法机关融为一体,建立规范教育方法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完善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法律法规,浙江是水运大省,水运安全监管不健全,我们为此还提请省人大制定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填补立法空白。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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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治浙江建设创新经验不断

  今年是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部署的第十年。

  十年间,浙江走出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新路子,领跑全国的创新经验源源不断地产出:在全国率先实施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率先发布县域法治指数;率先组织省管领导干部统一法律知识考试;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省级标准;率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实现省市县同步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法治建设硕果累累,离不开这片改革开放的沃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勤劳创造,同时也离不开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浙江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究竟是如何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扣好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采访。

  统筹实施普法规划龙头工程

  “我不懂法!”在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的启示录中,往往能找到这样一句声明悔悟的话,戳中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的痛点。

  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抓起。

  在浙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起步较早、起点较高,而这正是缘于历届省委、省政府达成的一贯共识:领导干部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关乎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

  科学统筹,顶层设计,深入实施全民普法规划的“龙头工程”,凸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建设法治浙江大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浙江党政主要领导皆具政法背景,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都曾分管过多年政法工作,熟悉法治建设现状与规律,率先垂范亲身厉行法治。

  2008年11月23日,1149名省管领导干部集中参加了法律闭卷考试,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领导干部尊重法律、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效应远远超越了考试本身。

  这项举措正是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召开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结果。

  夏宝龙当时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说是老问题,是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应带头知法守法,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说是新问题,是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普法不够、立法不全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组织这次考试。希望广大领导干部借此能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调整、解决所遇到的新问题。”

  省政府同样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2014年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公务员法律意识和素养是主要评价指标之一,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行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等内容。

  李强说,“我原来是念工科的,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既然被选举安排在今天这个位置上,必须带头认真学习法律,带头守法信法护法用法。”如今,省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安排先学法半小时。研究解决哪方面的具体问题,就请专家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每年,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根据省委部署制定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介绍,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不同需求,对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探索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会前学法、年度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干部考核述法等学法用法举措,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此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被作为重要法治指标,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范畴。省委、省政府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挂钩,实施严格考核。

  树立法治思维促进民主决策

  以考促学,以学助考,考学相长。随着多样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的推进,“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建华对此深有体会,他2004年4月从西湖区法院调到法制办,令他颇感意外的是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本以为政府对这项工作不会太重视,但区委区政府还下达了时间表,最终西湖区在杭州率先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

  在法制办工作十余年,陈建华最直观的感受是法制办的地位逐年提高,区领导越来越重视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历任区长重视法治建设,不仅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对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而且还实实在在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陈建华向记者回忆说,八年前,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他就成了坐上宾,为领导干部讲解依法行政原理,领导们还专题研究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领导的重视,让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始终能感受到自我价值的认同。

  西湖区新任区长章根明原在长兴县任职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多年,曾在临安分管过政法工作,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新区长让我压力很大,他所说的话完全符合行政法的要求,原则怎么样?例外怎么样,原则不用讨论,照办即可,我们要讨论的是例外的情况。”陈建华坦陈己见,“我认为他不仅是了解法律,而是精确把握了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

  领导干部主动到法制办倾听法律意见,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省重点工程弥陀寺地块拆迁是一个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分管副区长专门带队到法制办虚心求教,法制办为此提供了两条工作思路,并分析了各自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听取了法制办的建议后,最终灵活运用了行政裁决手段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西湖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孙国方分析认为,征地拆迁过程中,与其匆忙决策带来执行上的被动,还是民主决策带来顺畅的执行,究竟哪种有效?前者程序简单,拍了脑袋决定,但执行很难,影响到的不仅是一件事或是一项工作,群众认为政府今天说了不算,明天说了没用,慢慢累积,最终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后者虽然程序麻烦,但能保障执行效率,这本账孰轻孰重大家肯定能算得清楚。

  孙国方说,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不仅要求基层党委政府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拆迁,还要向被拆迁对象释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底线,通过把法律手段和群众工作方法有机结合推动问题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大到宏观决策,小到微观政策,都要请法制办从专业角度当好参谋,提好建议。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确保政府决策正确和目标实现的关键。西湖区委书记王立华在任职区长时就提出要实施开放式决策,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决策制定并实行网上直播。

  2009年2月5日,西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就采取了开放式决策,并实行网络直播,研论了《2009年度西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方案》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实施办法(草案)》内容,让广大市民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强化决策制定过程公开、强化权力清单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西湖区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被评为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优秀单位,2014年还被评为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在嘉兴桐乡,学法用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生活方式。

  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一晚上,定为机关领导班子夜学日,机关整幢大楼灯火通明,谁要缺席还须向市委书记请假,学习内容包括宪法、互联网知识、法治建设及新出台法律法规等。

  “从去年开始,桐乡推行党委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初制定一年计划,由市级领导干部及部门一把手领学。”桐乡市副市长郑利民坦言,形势逼人,不学法都不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跟政府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有些行政复议案件,老百姓不服还诉至省高院,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几次,就会深刻体会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是何等重要,否则动不动就要当被告。

  为此,桐乡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桐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聘请多名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的市级法律服务智囊团,参与政府依法决策。

  2013年,桐乡发布《依法行政指标体系》,采用指数评估的方式,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33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新考量。2014年,还将评估指数排名主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对内进行通报。

  “第一年考核,对大家触动影响不大,但第二年考核排名网上公布,很多部门都开始紧张了,还有专门来问,为什么我们单位排名这么靠后?”郑利民说,能来问就是好现象,说明大家开始关注依法行政中的得失,希望了解哪些工作是需要今后改进的。

  桐乡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晓燕告诉记者,“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妥当,相关部门往往会征求我们的意见,如此一来,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足以说明其法治意识增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后续的麻烦。”

  2014年以来,桐乡从县域科学之力的高度出发,探索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阳光政务,建立了100个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丰富法治文化阵地,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厘清基层群众组织职责。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浙江信访工作的重点内容。

  近期,浙江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宁波、绍兴、台州、金华4市带案实地督查。与以往不同,这次督查组成员除了来自省级部门机关单位外,还首次吸纳了媒体记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

  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说,“对于督查过程与督查结果,全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监督部门依法行政,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同时,也让信访人及其诉求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评判,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规范执法

  在宁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利兆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课程表,打勾的记号显示,今年已经上了三堂课,第一堂课是他自己主讲,讲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

  这是宁波市市长卢子跃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年度内要安排10次常委会会议学法。

  今年3月,卢子跃还亲自组织召开由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起草工作座谈会,并要求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这种重视,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宁波市政府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新设了备案审查处,新增加了5个编制。

  不仅如此,宁波市政府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都纳入了合法性审查对象,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其中不予备案19件,指出问题纠正27件,提高了文件质量。此外,还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也纳入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张利兆说,“比如卢子跃市长会说,如果没有法制办的签字,他也不签字,并多次针对有关土地转让等涉法事务处理要求法制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还明确要求提高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重视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与保障。

  市法制办集中力量起草了《关于促进“两减少、一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由市政府发布。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介绍说,“领导重视法治体现在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是在奉化楼塌事件发生后立即着手调研修订,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

  规范执法理念,同样在浙江省级各部门得到充分体现。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郭剑彪告诉记者,“交通运输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按照物畅其流、人便其行的理念,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规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极大缓和了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矛盾,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投诉及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减少。”

  省交通运输厅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学习内容,把法治交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考核,考核结果全省排名,并通报所在党委政府,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各级部门重视交通法治建设。

  副厅长王德宝说,作为行政机关、管理机关、执法机关融为一体,建立规范教育方法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完善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法律法规,浙江是水运大省,水运安全监管不健全,我们为此还提请省人大制定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填补立法空白。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春)

×

十年法治浙江建设创新经验不断

  今年是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部署的第十年。

  十年间,浙江走出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新路子,领跑全国的创新经验源源不断地产出:在全国率先实施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率先发布县域法治指数;率先组织省管领导干部统一法律知识考试;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省级标准;率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实现省市县同步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法治建设硕果累累,离不开这片改革开放的沃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勤劳创造,同时也离不开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浙江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究竟是如何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扣好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采访。

  统筹实施普法规划龙头工程

  “我不懂法!”在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的启示录中,往往能找到这样一句声明悔悟的话,戳中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的痛点。

  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抓起。

  在浙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起步较早、起点较高,而这正是缘于历届省委、省政府达成的一贯共识:领导干部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关乎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

  科学统筹,顶层设计,深入实施全民普法规划的“龙头工程”,凸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建设法治浙江大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浙江党政主要领导皆具政法背景,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都曾分管过多年政法工作,熟悉法治建设现状与规律,率先垂范亲身厉行法治。

  2008年11月23日,1149名省管领导干部集中参加了法律闭卷考试,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领导干部尊重法律、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效应远远超越了考试本身。

  这项举措正是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召开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结果。

  夏宝龙当时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说是老问题,是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应带头知法守法,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说是新问题,是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普法不够、立法不全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组织这次考试。希望广大领导干部借此能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调整、解决所遇到的新问题。”

  省政府同样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2014年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公务员法律意识和素养是主要评价指标之一,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行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等内容。

  李强说,“我原来是念工科的,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既然被选举安排在今天这个位置上,必须带头认真学习法律,带头守法信法护法用法。”如今,省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安排先学法半小时。研究解决哪方面的具体问题,就请专家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每年,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根据省委部署制定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介绍,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不同需求,对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探索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会前学法、年度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干部考核述法等学法用法举措,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此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被作为重要法治指标,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范畴。省委、省政府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挂钩,实施严格考核。

  树立法治思维促进民主决策

  以考促学,以学助考,考学相长。随着多样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的推进,“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建华对此深有体会,他2004年4月从西湖区法院调到法制办,令他颇感意外的是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本以为政府对这项工作不会太重视,但区委区政府还下达了时间表,最终西湖区在杭州率先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

  在法制办工作十余年,陈建华最直观的感受是法制办的地位逐年提高,区领导越来越重视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历任区长重视法治建设,不仅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对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而且还实实在在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陈建华向记者回忆说,八年前,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他就成了坐上宾,为领导干部讲解依法行政原理,领导们还专题研究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领导的重视,让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始终能感受到自我价值的认同。

  西湖区新任区长章根明原在长兴县任职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多年,曾在临安分管过政法工作,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新区长让我压力很大,他所说的话完全符合行政法的要求,原则怎么样?例外怎么样,原则不用讨论,照办即可,我们要讨论的是例外的情况。”陈建华坦陈己见,“我认为他不仅是了解法律,而是精确把握了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

  领导干部主动到法制办倾听法律意见,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省重点工程弥陀寺地块拆迁是一个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分管副区长专门带队到法制办虚心求教,法制办为此提供了两条工作思路,并分析了各自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听取了法制办的建议后,最终灵活运用了行政裁决手段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西湖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孙国方分析认为,征地拆迁过程中,与其匆忙决策带来执行上的被动,还是民主决策带来顺畅的执行,究竟哪种有效?前者程序简单,拍了脑袋决定,但执行很难,影响到的不仅是一件事或是一项工作,群众认为政府今天说了不算,明天说了没用,慢慢累积,最终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后者虽然程序麻烦,但能保障执行效率,这本账孰轻孰重大家肯定能算得清楚。

  孙国方说,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不仅要求基层党委政府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拆迁,还要向被拆迁对象释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底线,通过把法律手段和群众工作方法有机结合推动问题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大到宏观决策,小到微观政策,都要请法制办从专业角度当好参谋,提好建议。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确保政府决策正确和目标实现的关键。西湖区委书记王立华在任职区长时就提出要实施开放式决策,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决策制定并实行网上直播。

  2009年2月5日,西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就采取了开放式决策,并实行网络直播,研论了《2009年度西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方案》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实施办法(草案)》内容,让广大市民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强化决策制定过程公开、强化权力清单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西湖区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被评为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优秀单位,2014年还被评为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在嘉兴桐乡,学法用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生活方式。

  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一晚上,定为机关领导班子夜学日,机关整幢大楼灯火通明,谁要缺席还须向市委书记请假,学习内容包括宪法、互联网知识、法治建设及新出台法律法规等。

  “从去年开始,桐乡推行党委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初制定一年计划,由市级领导干部及部门一把手领学。”桐乡市副市长郑利民坦言,形势逼人,不学法都不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跟政府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有些行政复议案件,老百姓不服还诉至省高院,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几次,就会深刻体会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是何等重要,否则动不动就要当被告。

  为此,桐乡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桐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聘请多名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的市级法律服务智囊团,参与政府依法决策。

  2013年,桐乡发布《依法行政指标体系》,采用指数评估的方式,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33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新考量。2014年,还将评估指数排名主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对内进行通报。

  “第一年考核,对大家触动影响不大,但第二年考核排名网上公布,很多部门都开始紧张了,还有专门来问,为什么我们单位排名这么靠后?”郑利民说,能来问就是好现象,说明大家开始关注依法行政中的得失,希望了解哪些工作是需要今后改进的。

  桐乡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晓燕告诉记者,“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妥当,相关部门往往会征求我们的意见,如此一来,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足以说明其法治意识增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后续的麻烦。”

  2014年以来,桐乡从县域科学之力的高度出发,探索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阳光政务,建立了100个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丰富法治文化阵地,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厘清基层群众组织职责。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浙江信访工作的重点内容。

  近期,浙江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宁波、绍兴、台州、金华4市带案实地督查。与以往不同,这次督查组成员除了来自省级部门机关单位外,还首次吸纳了媒体记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

  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说,“对于督查过程与督查结果,全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监督部门依法行政,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同时,也让信访人及其诉求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评判,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规范执法

  在宁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利兆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课程表,打勾的记号显示,今年已经上了三堂课,第一堂课是他自己主讲,讲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

  这是宁波市市长卢子跃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年度内要安排10次常委会会议学法。

  今年3月,卢子跃还亲自组织召开由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起草工作座谈会,并要求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这种重视,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宁波市政府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新设了备案审查处,新增加了5个编制。

  不仅如此,宁波市政府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都纳入了合法性审查对象,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其中不予备案19件,指出问题纠正27件,提高了文件质量。此外,还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也纳入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张利兆说,“比如卢子跃市长会说,如果没有法制办的签字,他也不签字,并多次针对有关土地转让等涉法事务处理要求法制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还明确要求提高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重视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与保障。

  市法制办集中力量起草了《关于促进“两减少、一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由市政府发布。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介绍说,“领导重视法治体现在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是在奉化楼塌事件发生后立即着手调研修订,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

  规范执法理念,同样在浙江省级各部门得到充分体现。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郭剑彪告诉记者,“交通运输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按照物畅其流、人便其行的理念,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规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极大缓和了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矛盾,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投诉及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减少。”

  省交通运输厅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学习内容,把法治交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考核,考核结果全省排名,并通报所在党委政府,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各级部门重视交通法治建设。

  副厅长王德宝说,作为行政机关、管理机关、执法机关融为一体,建立规范教育方法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完善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法律法规,浙江是水运大省,水运安全监管不健全,我们为此还提请省人大制定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填补立法空白。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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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法治浙江建设创新经验不断

  今年是浙江省委作出建设“法治浙江”重大决策部署的第十年。

  十年间,浙江走出了一条经济先发地区法治先行的新路子,领跑全国的创新经验源源不断地产出:在全国率先实施领导干部下访律师随同制度;率先发布县域法治指数;率先组织省管领导干部统一法律知识考试;率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省级标准;率先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率先实现省市县同步晒出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

  法治建设硕果累累,离不开这片改革开放的沃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勤劳创造,同时也离不开领导干部的身体力行。浙江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究竟是如何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扣好法治素养的第一粒扣子?记者就此展开深入调查采访。

  统筹实施普法规划龙头工程

  “我不懂法!”在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的启示录中,往往能找到这样一句声明悔悟的话,戳中法治建设“关键少数”的痛点。

  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要从踏入干部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抓起。

  在浙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起步较早、起点较高,而这正是缘于历届省委、省政府达成的一贯共识:领导干部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关乎法治浙江建设的成效。

  科学统筹,顶层设计,深入实施全民普法规划的“龙头工程”,凸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在建设法治浙江大局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浙江党政主要领导皆具政法背景,省委书记夏宝龙、省长李强都曾分管过多年政法工作,熟悉法治建设现状与规律,率先垂范亲身厉行法治。

  2008年11月23日,1149名省管领导干部集中参加了法律闭卷考试,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领导干部尊重法律、带头学法用法的示范效应远远超越了考试本身。

  这项举措正是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召开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的结果。

  夏宝龙当时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老问题,也是新问题。说是老问题,是领导干部理所当然应带头知法守法,己身不正,何以正人?说是新问题,是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普法不够、立法不全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组织这次考试。希望广大领导干部借此能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去调整、解决所遇到的新问题。”

  省政府同样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2014年推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公务员法律意识和素养是主要评价指标之一,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执行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等内容。

  李强说,“我原来是念工科的,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既然被选举安排在今天这个位置上,必须带头认真学习法律,带头守法信法护法用法。”如今,省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安排先学法半小时。研究解决哪方面的具体问题,就请专家讲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每年,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根据省委部署制定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年度普法依法治理重点任务,并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司法厅厅长赵光君介绍,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不同需求,对学法用法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探索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会前学法、年度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干部考核述法等学法用法举措,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此外,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被作为重要法治指标,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党委政府工作综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范畴。省委、省政府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与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挂钩,实施严格考核。

  树立法治思维促进民主决策

  以考促学,以学助考,考学相长。随着多样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的推进,“为官先要学法,为政要会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法制办主任陈建华对此深有体会,他2004年4月从西湖区法院调到法制办,令他颇感意外的是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本以为政府对这项工作不会太重视,但区委区政府还下达了时间表,最终西湖区在杭州率先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

  在法制办工作十余年,陈建华最直观的感受是法制办的地位逐年提高,区领导越来越重视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历任区长重视法治建设,不仅体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上对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而且还实实在在落实到具体行动中。”陈建华向记者回忆说,八年前,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上,他就成了坐上宾,为领导干部讲解依法行政原理,领导们还专题研究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领导的重视,让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始终能感受到自我价值的认同。

  西湖区新任区长章根明原在长兴县任职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多年,曾在临安分管过政法工作,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

  “新区长让我压力很大,他所说的话完全符合行政法的要求,原则怎么样?例外怎么样,原则不用讨论,照办即可,我们要讨论的是例外的情况。”陈建华坦陈己见,“我认为他不仅是了解法律,而是精确把握了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

  领导干部主动到法制办倾听法律意见,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省重点工程弥陀寺地块拆迁是一个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分管副区长专门带队到法制办虚心求教,法制办为此提供了两条工作思路,并分析了各自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听取了法制办的建议后,最终灵活运用了行政裁决手段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西湖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孙国方分析认为,征地拆迁过程中,与其匆忙决策带来执行上的被动,还是民主决策带来顺畅的执行,究竟哪种有效?前者程序简单,拍了脑袋决定,但执行很难,影响到的不仅是一件事或是一项工作,群众认为政府今天说了不算,明天说了没用,慢慢累积,最终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后者虽然程序麻烦,但能保障执行效率,这本账孰轻孰重大家肯定能算得清楚。

  孙国方说,随着“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政府重点工作的推进,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不仅要求基层党委政府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拆迁,还要向被拆迁对象释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和政策底线,通过把法律手段和群众工作方法有机结合推动问题解决。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涉及法律法规问题,大到宏观决策,小到微观政策,都要请法制办从专业角度当好参谋,提好建议。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确保政府决策正确和目标实现的关键。西湖区委书记王立华在任职区长时就提出要实施开放式决策,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决策制定并实行网上直播。

  2009年2月5日,西湖区政府常务会议就采取了开放式决策,并实行网络直播,研论了《2009年度西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报销方案》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开放式决策实施办法(草案)》内容,让广大市民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之中,并提出了相关修改意见,提高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强化决策制定过程公开、强化权力清单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西湖区自2010年以来连续四年被评为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优秀单位,2014年还被评为浙江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在嘉兴桐乡,学法用法已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生活方式。

  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一晚上,定为机关领导班子夜学日,机关整幢大楼灯火通明,谁要缺席还须向市委书记请假,学习内容包括宪法、互联网知识、法治建设及新出台法律法规等。

  “从去年开始,桐乡推行党委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年初制定一年计划,由市级领导干部及部门一把手领学。”桐乡市副市长郑利民坦言,形势逼人,不学法都不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跟政府打官司的越来越多,有些行政复议案件,老百姓不服还诉至省高院,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几次,就会深刻体会到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是何等重要,否则动不动就要当被告。

  为此,桐乡出台了《桐乡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桐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暂行规定》等文件,规范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聘请多名法律专家、律师组成的市级法律服务智囊团,参与政府依法决策。

  2013年,桐乡发布《依法行政指标体系》,采用指数评估的方式,对全市12个乡镇街道,33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新考量。2014年,还将评估指数排名主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并对内进行通报。

  “第一年考核,对大家触动影响不大,但第二年考核排名网上公布,很多部门都开始紧张了,还有专门来问,为什么我们单位排名这么靠后?”郑利民说,能来问就是好现象,说明大家开始关注依法行政中的得失,希望了解哪些工作是需要今后改进的。

  桐乡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晓燕告诉记者,“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妥当,相关部门往往会征求我们的意见,如此一来,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了,但足以说明其法治意识增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后续的麻烦。”

  2014年以来,桐乡从县域科学之力的高度出发,探索推进“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推进阳光政务,建立了100个市、镇、村三级法律服务团,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丰富法治文化阵地,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厘清基层群众组织职责。

  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浙江信访工作的重点内容。

  近期,浙江省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宁波、绍兴、台州、金华4市带案实地督查。与以往不同,这次督查组成员除了来自省级部门机关单位外,还首次吸纳了媒体记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力量参与。

  省信访局局长周维亮说,“对于督查过程与督查结果,全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监督部门依法行政,推动信访问题解决,同时,也让信访人及其诉求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评判,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规范执法

  在宁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利兆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课程表,打勾的记号显示,今年已经上了三堂课,第一堂课是他自己主讲,讲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

  这是宁波市市长卢子跃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年度内要安排10次常委会会议学法。

  今年3月,卢子跃还亲自组织召开由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起草工作座谈会,并要求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这种重视,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宁波市政府加强了法制机构建设,新设了备案审查处,新增加了5个编制。

  不仅如此,宁波市政府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都纳入了合法性审查对象,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其中不予备案19件,指出问题纠正27件,提高了文件质量。此外,还将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也纳入了合法性审查范围,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张利兆说,“比如卢子跃市长会说,如果没有法制办的签字,他也不签字,并多次针对有关土地转让等涉法事务处理要求法制办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还明确要求提高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重视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与保障。

  市法制办集中力量起草了《关于促进“两减少、一提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并由市政府发布。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介绍说,“领导重视法治体现在各个领域的立法工作,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是在奉化楼塌事件发生后立即着手调研修订,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

  规范执法理念,同样在浙江省级各部门得到充分体现。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郭剑彪告诉记者,“交通运输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按照物畅其流、人便其行的理念,我们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在规范执法手段,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极大缓和了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矛盾,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投诉及行政诉讼案件大幅减少。”

  省交通运输厅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领导班子学习内容,把法治交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法考核,考核结果全省排名,并通报所在党委政府,还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激励各级部门重视交通法治建设。

  副厅长王德宝说,作为行政机关、管理机关、执法机关融为一体,建立规范教育方法对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至关重要,同时还要完善具有浙江交通特色的法律法规,浙江是水运大省,水运安全监管不健全,我们为此还提请省人大制定水上安全管理条例,填补立法空白。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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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法治的声音

——《之江新语》有关"法治浙江"论述摘登


坚持科学维权观(2005年9月26日)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基本职能。当前,在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和权益纠纷,给群团组织的维权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正如发展要讲科学一样,维权也要讲科学。坚持科学维权观就是科学发展观在维权工作中的体现和要求。

坚持科学维权观,关键是要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统筹协调。我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注重维护群众合法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把维权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维权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打破部门分割,整合维权资源,完善维权管理网络,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

建法治安村(2006年4月28日)

农村稳才能天下稳。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提出,传统的中国农村是靠推行“礼治秩序”来进行治理、实现稳定的。这种以传统伦理纲常为主要内容的“礼治秩序”在我国农村维持了几千年,至今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的思想和行为。如今的中国农村,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要实现农村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必须继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人、引导人、激励人。同时,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立一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就我省来说,在近两年“平安浙江”的创建中,突出抓了农村基层方面的工作,推动了农村法治建设。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我们要结合推进“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全方位的普法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以此为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四位一体”的辩证统一(2006年5月8日)

建设“法治浙江”与十六大以来省委作出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有机构成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这个总体布局中,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抓手,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文化大省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此提供根本保证。它们之间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这“四位一体”的辩证统一,体现了历史和逻辑的一致性,反映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和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动性,每一个方面既具有质的规定性和各自丰富的内涵,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体现了科学发展和普遍联系的整体性,以辩证的思维、从全局的高度、按统筹的方法,谋划了各个方面的工作,使之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

法治:新形势的新要求(2006年5月10日)

当前,我省正站在“十一五”发展的新起点上,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是经济发展的腾飞期、增长方式的转变期、各项改革的攻坚期、开放水平的提升期、社会结构的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对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对从法律和制度上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发生的深刻变化,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的增强,对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这一切,都对党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样的新形势、新要求下,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江”,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2006年5月12日)

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就在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但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法治上的保障。如果不从法律上确认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如果缺乏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市场行为就会失当,市场信息就会失真,公平竞争就会失序。如果缺乏对不正当市场行为进行惩防的法治体系,守信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违法行为得不到惩治,市场经济就不能建立起来。从这一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要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价值追求。我省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走在前列,首先就要在法治建设上走在前列,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经济、实施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2006年5月15日)

和谐社会是秩序良好的社会,它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无序化和无序状态。实现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循。只有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的调整范围,经济、政治、文化和谐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切实的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都具有法治的属性,“民主法治”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公平正义”是社会规则与个人能力的和谐,“诚信友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安定有序”是公民的行为方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的和谐。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无论是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人与人的和谐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和谐关系,都必然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这一意义上说,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同时,法治也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保证。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平安浙江”与“法治浙江”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体现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价值追求,都是为了追求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建设“平安浙江”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安康。建设“法治浙江”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理性的社会秩序,逐步实现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我们提出建设“法治浙江”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就在于不断深化“平安浙江”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风尚(2006年5月17日)

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的作用。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古人所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其实,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从客观上说,法治也并不体现于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这包括培养人们的理性精神、诚信守法的精神、尊重法律权威的精神、权利和义务对称的精神、依法维权和依法解决纠纷的习惯等等。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法律当中“最重要的一种”就是这种风尚,它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

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2006年5月19日)

道德是法治的基石。法律只有以道德为支撑,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成为维系良治的良法。法律与道德,历来是建立公序良俗、和谐稳定社会的两个保障。法治和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刚性手段,以德治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柔性手段,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保障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把法律制裁的强制力量和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硬性的律令和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知荣辨耻、扬荣抑耻、近荣远耻,明荣耻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党的领导是法治的根本保证(2006年5月22日)

法治建设体现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法治建设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从理念上更好地强化党的意识、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通过改善党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来更有效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把党依法执政的过程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依法治国的过程,作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过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把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