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重视并支持开展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维和行动;
第二,加强安理会主导作用;
第三,应该把有限的维和资源优先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不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维和行动;
第四,在规划和部署维和行动时,不能采取双重标准;
第五,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根本还是要消除冲突的根源。
【改】蓝盔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