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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4天,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我省“七山一水两分田”,耕地资源十分紧缺。全省耕地面积为2965万亩,人均耕地0.54亩,约为全国人均耕地的36%,保护耕地的责任尤其重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多种手段,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加强管控性保护
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用途管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等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确保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保护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一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示范区。从2015开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同时,将集中连片、耕地质量良好、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机械化耕作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据初步统计,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566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2万亩。二是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划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建设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地用地,突出规划的硬约束;把好建设项目预审关、选址关,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引导建设项目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多用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三是加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设。2012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耕地保护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同时,省政府每年对各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开通报,有效地推动了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
二、实施激励性保护
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耕地保护的重要政策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持续增加农业投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强调“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201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制度”。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内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有利于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耕地的可持续利用;同时,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取之于土、用之于土”,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为了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09年以来,我们在部分市、县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也探索了经验。在试点基础上,今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我们会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耕地保护全面进行经济补偿。省对各地给予耕地保护资金补助。
补偿范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一般耕地。同时明确,下列六种类型的耕地不纳入补偿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二是发展林果业的耕地;三是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不包括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四是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五是长年抛荒的耕地;六是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的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补偿对象: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补偿标准:省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30元的耕地保护补助资金;各市、县(市、区)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地方财力和资金,确定具体补偿标准,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补助标准。也就是说,省、市、县综合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每亩60元。
补偿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育、耕地保护管理等,在确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并符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等。
补偿资金发放方式: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逐级审核上报的承包耕地等情况,确定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其中补贴给农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以奖代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按有关规定拨付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补偿资金来源:各市、县(市、区)主要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省财政补贴给农户的资金,主要从中央下达给我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给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保护耕地以奖代补资金,从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耕地开垦费、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筹集。
同时,还强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要向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倾斜,要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农业“两区”管护等挂钩,更好地发挥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建设性保护
近年来,我省加大对耕地垦造、土地整治的投入力度,稳定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实现“以建设促保护”。一是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2008年,省政府实施了“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通过低丘缓坡开发、滩涂围垦造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理等途径, 5年共新增耕地113.8万亩。2013年,省政府又实施了“812”土地整治工程,提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全省要完成垦造耕地80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043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万亩。今年,为做好“十三五”时期耕地建设工作,我们实施了“611”耕地保护工程,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力争完成垦造耕地60万亩(其中水田10万亩),耕地质量提升1000万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10万亩。二是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耕地耕作层是经过长期的自然演化和耕作培肥,形成的适合农作物生长的优质表土,是耕地的精华部分。开展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占优补优的重要举措。2008年开始,我省就组织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到目前为止,全省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建设用地约5万亩,剥离耕作层土壤约1000多万立方米。三是不断规范土地整治工作。2014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对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及监管等内容作了明确,为整治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明确了禁止垦造耕地的“十个禁止区域”,对禁止区域内的垦造耕地项目,不予立项,及时制止,确保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强化约束性保护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重拳出击,打出了“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一系列组合拳,形成了势如破竹、势不可挡的良好局面。我们乘势而上,主动作为,强势出击,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至2016年5月,我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857件,涉及土地面积13746.01亩,其中耕地6265.09亩,依法拆除建筑物190.37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234.35万平方米,罚没款1.43亿元;全省共有143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7名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今年开展的2015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省政府约谈了违法用地较为严重、执法检查工作进展缓慢的1个市和8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督促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经过这些年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违法违规用地总量逐年下降,土地执法监察形势总体向好,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仍然突出,土地执法难、执法软的问题仍客观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震慑力度,更好地破解土地执法难题,我们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在全省开展严格执法、保护资源“亮剑”行动,把它作为“十三五”时期我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的抓手。在这个总抓手下面,根据形势需要,每年突出一个主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1到2次集中整治行动。从今年以来媒体曝光和省厅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全省违法违规临时用地问题和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我们决定把今年“亮剑行动”的主题确定为临时用地和未依法处置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从今天开始,举全系统之力,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关于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着重是对前阶段已经排查登记的2386宗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全面开展查处整改,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处置完毕。在清理整治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和监管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关于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集中整治:
整治内容上,主要突出两个方面重点:一是按照法定职责未履职到位的案件,包括未依法立案查处的、涉嫌土地刑事犯罪依法应当移送未移送的、作出行政处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申请的,等等。二是社会群众重点关注的案件,包括存在环境、水源等有严重污染的,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占用基本农田的,《今日聚焦》等新闻媒体曝光的,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案件,等等。
工作任务上,主要是六个方面:一是开展历史违法用地“结案销号”清零工作。对排查梳理出的历史违法用地案件,逐一进行整改,力争案件排查发现率达100%,个案落实整改时限和落实处置措施率达100%。二是开展“十百千”重点案件集中整治。省厅梳理出10起案件,市级层面梳理出100起案件,县级层面梳理出1000起案件,重点予以整治。三是组织联合督查。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三改一拆”办,联合开展集中督查活动。四是集中执行典型案件。市、县两级各选择5起重大违法典型案件,市县联动,同步开展集中公开强制执行。五是公开曝光。结合“6.25”全国土地日活动,省、市两级各梳理出10起以上、各县(市、区)梳理出5起以上具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土地违法案件,向社会公众公开通报曝光。六是“镜头”“榔头”合力推进。集中曝光各地应列入整治清单而没有列入的案件,用“镜头”的力量推动集中整治行动。
时间安排上,整个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6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至25日期间为排查梳理阶段;6月25日至8月31日期间为行动实施阶段,8月31日至9月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借这个机会,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开通报10起典型案件。这10起案件分别是:临安惠敏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宁海县景泰汽车竞买部件厂违法占地案、乐清市虹桥镇埭下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陈家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土地案、绍兴思成纺织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金华市包村加油站违法占地案、衢州市衢江区宏泰精细化工厂违法占地案、舟山市六横港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临海市汇溪镇黎明村村民汪某某违法占地案、遂昌县以来竹子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案。这10起典型案件已经依法查处。
再次感谢新闻媒体界的朋友。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国土资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