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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5月30日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200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工作期间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省份的战略目标。10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这一目标不动摇,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八倍增、两提高”的创新发展主要目标。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把创新驱动列为首位战略,要求率先建成创新强省、活力之省。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明确把科技创新作为必须补齐的“第一短板”来抓。8月5日又召开了高规格的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发布了《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及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举措。下面,我就规划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首次以科技创新命名《规划》
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在科技创新方面有新理念、新设计、新战略。与以往不同,本次《规划》首次以科技创新规划命名,更加突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与创新的结合,从整个创新链条出发,阐述了如何发挥科技创新在新常态下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增添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在指导思想上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为新使命,以“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继续发挥先行和示范作用”为总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供给质量,实现发展动力的根本转换,形成经济内生增长的强大动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立足“五个坚持”,即坚持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首位战略,坚持把科技体制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坚持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开放合作作为重要路径,坚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到2020年,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取得实质性成效,科技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创新资源自由流动,创新条件明显改善,创新合作更加开放,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价值充分体现,创新驱动发展成为重要引擎,在信息经济等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以“互联网+”为特色的信息经济率先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基本建成以信息经济为先导、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的“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
在具体指标上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8%左右,研发人员数达45.6万人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72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5%,高新技术企业达15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50000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技术交易额达500亿元,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在重点任务上突出“九大举措”,即开展重大科技研发攻关,发展创新引领型经济;打造科技创新大平台,汇聚融合高端要素;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健全协同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培育创业创新新动能;凝聚领军型创新人才,强化创新源头供给;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进国际化开放创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营造创业创新生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规划落到实处。
三、推进“一转四创”,锁定第一方阵
实施创新驱动,既要强化顶层设计,谋划长远目标,又要见诸行动,明确阶段目标。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一转四创”建设“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行动计划》,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目标锁定在全国第一方阵、把科技创新作为需要补齐的第一短板,聚焦科技经济紧密结合,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全面驱动“创新大平台、创新大项目、创新大团队、创新大环境”四个轮子。“一转”即全面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全创新链一体化。重点是要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百企创强”行动,建设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深入推进科技大市场建设,建立高效便捷的创业服务体系。“四创”:一是全面推进创新大平台建设,汇聚融合高端要素。重点是全力打造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着力建设创新型园区和高能级科技城,加快建设科技特色小镇和新型孵化器。二是全面推进创新大项目实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重点是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三是全面推进创新大团队培育,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四是全面推进创新大环境建设,构筑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为确保“十三五”规划的落实,补齐科技创新第一短板,实现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宏伟目标,必须要有管用、有用、好用的政策制度,保证各项举措的落地落细,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在激活企业创新主体方面,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建立企业研发后补助制度。对我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在推动重大创新项目方面,实施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对单个重大专项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对在我省布局的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方面,设立20亿元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同时对激发人才创新潜能,扩大人才科研自主权,强化财政科研项目绩效激励,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