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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第11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016年07月12日 02:35:5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施力维

  浙江在线7月12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施力维) 7月8日,省环保厅通报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公布第11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6月27日至7月3日,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27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5件。

  在此次公布的9起违法典型案件中,有两起大气污染违法案件。6月1日,温州洞头区环保局对温州明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锅炉废气烟尘超标排放,处以12万元罚款。德清县浙江奥捷实业有限公司的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未开启,4条拉丝生产线的乙酸乙酯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了大气污染。5月13日,该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公司被处以19.9万元罚款,并有一人被行政拘留。

  省环保厅还通报了3起涉嫌环境污染罪的严重违法案件。6月22日,诸暨市明扬电气成套厂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厂外农田和厂区内无防护措施的渗坑中,被环保部门查处。诸暨市环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两人。海宁铮阳门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通过雨水管网外排环境。4月29日,一名涉案人员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刑事拘留。6月1日,温岭市箬横杭斌机械配件厂将未经处理的磷化清洗废水外排入河道,废水经采样监测pH值小于6、重金属总锌超标三倍以上,已涉嫌环境污染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专项行动中,各地环保部门对未审批、未验收,擅自上马新项目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衢州顺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铸造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就擅自投入生产,被罚款7.4万元。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砼搅拌站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就擅自投产。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造成了污染。5月4日,鄞州区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沥青搅拌混合项目生产,并处以7万元罚款。义乌市鑫淼真空镀膜厂违规新增上色工序,4月19日,当地环保局就下达了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新项目工作。5月2日,环保部门在复查中发现,该公司拒不整改,继续违法从事上色加工。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月23日,龙泉市吴某某生猪养殖场因污水管道破裂,废水未进入沼气池处理而是直接外排环境,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浓度严重超标。一名涉案人员因此被行政拘留。

  专项行动专设举报电话:0571-28869151。

标签: 环境;环保法 责任编辑: 曾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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