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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全国推广 “工程总承包”模式带来哪些机遇与挑战?
2018年01月17日 06:42:49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秦正长 通讯员 陈和建)

  浙江在线1月1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秦正长 通讯员 陈和建)  

  全国推广

  新型城镇化建设似钱塘江大潮,汹涌澎湃。我省是建筑业大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创新一直在路上。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省试点三年多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受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肯定。2017年5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文,要求各省推广工程总承包。

  据悉,2014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我省为工程总承包首个试点省份。杭州、宁波、绍兴、湖州试点地区,分两批公布62家企业为“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德清县芯片科技大楼工程等49个项目为“省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

  各试点企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要求,优化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行政、财务、合同、法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营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等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工程总承包综合实力,积极拓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目前,全省62家试点企业,共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432个,工程合同额962.77亿元,截至2017年底,已完工项目108个,完工项目合同额共65亿元。

  据统计,全省目前有250个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造价共442.3亿元;其中49个试点项目中,政府投资项目36个(占总数的73.5%),合同金额78.3亿元(占总数的59.1%)。截至2017年底,有14个试点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4个试点项目已经基本竣工(正在进行工程扫尾和造价结算),其余在主体结构施工中,进展顺利,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均控制在工程概算和合同工期范围内。

  工程总承包在浙江大地方兴未艾。据悉,目前,全省有三百多家企业踊跃申报第三批试点企业。

  牛刀初试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我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尝试。

  在项目招标节点上试点尝试。为最大程度地体现工程总承包的优越性,杭州市江干区九堡中心单元文体中心项目首先以经批复后的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明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为标的,以项目建安工程估算造价为招标控制价,采用限额设计,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在合同造价确定上试点尝试。根据工程总承包的特点,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以固定总价为工程总承包合同价。德清县科技新城开发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交付标准和承包范围,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包含项目管理费用、设计费用及工程建设费用),合同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验收及保修服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应考虑而实际未考虑的但直接影响使用功能的细部工程。

  在工程分包管理上试点尝试。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工程总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商可以不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商。经工程总承包商同意,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商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各分包商除建筑劳务外,不得再分包工程。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方式已经为各方所接受。

  在项目审批上试点尝试。对实施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程总承包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或与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在“备注”一栏中注明工程总承包商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其他栏目按照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承包商实际承担的工程内容填写。

  目前,我省试点工作正在由点到面,有序推进,工程总承包在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建设效率、缩短建设周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优越性,越来越得到市场各方,包括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以及广大设计、施工企业的认可,社会的认知度正在不断提高,试点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难题待解

  不过,人们已经注意到了工程总承包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工程总承包商的法律地位不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中没有工程总承包商,其权利、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没有法定责任。二是市场准入条件过于宽泛。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没有对其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融资能力、赔付能力等提出相应要求。三是没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其招标要求、合同条件、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报价等无法定依据,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存在冲突,同时缺乏能够给业主提供工程总承包发包服务中介机构。四是工程总承包商的合法利润无法体现。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优化设计节约费用及总承包商的管理效益、利益分配等与财政、审计部门存在争议,影响了工程总承包商的积极性。五是不符合现行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分阶段实施、施工许可分阶段发放等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矛盾。六是市场发育不完善。目前,绝大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依然采用传统模式建设,有关部门和建设业主创新动力不足,加上政府投资项目普遍存在的不重视项目前期工作、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不到位等问题,工程总承包推行缺乏相应条件等。

  共探发展

  目前我省小城镇综合整治正在向纵深推进,更多的企业扬鞭催马,跃跃欲试,渴望早日加入工程总承包的行列。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能申报工程总承包,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胜任工程总承包模式呢?目前,本报联合相关部门,走访我省试点知名企业,对话当事人,分享他们成功的快乐,分担他们内心的苦恼,共同探讨工程总承包在我省进一步推广的方向。接下来,本报将开辟“大美工匠”专栏,有请当事人,讲述工程总承包的探路故事,系列报道他们的创新之举。也欢迎试点企业提供新闻线索,展示创新风采。

标签: 承包;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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