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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0时起 义乌实行3天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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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11
07:35:38
2022-08-11 07:35:38 来源:义乌发布、义乌公安

  义乌今起全市实施3天静默管理

  今天凌晨,义乌发布《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的通告》:

  当前,全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减少人员流动,巩固前期防控成果,彻底切断传播链,以最快速度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从8月11日0时起,全市实施3天静默管理,全市域(除大陈、赤岸以及高风险区外)参照中风险区(管控区标准)管控。其中,高风险区(封控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生活物资配送到户,上门开展核酸采样。其它地区实行“足不出区”,生活物资配送到点,错时取物和参加核酸采样,全程戴口罩,严禁聚集。

  二、严格公共场所管控。静默期间,全市除医疗机构、保障基本民生单位外,所有公共场所暂停运营。

  三、工业和重点物流企业有条件开工。“四保”企业、“白名单”企业、重点物流园区、重点物流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符合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可以闭环生产经营,达不到要求的,暂停生产经营。其他工业和商贸企业暂停生产经营活动。

  四、严格特殊机构管理。全市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教培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行政服务中心、社会治理中心、信访接待等实行线上办公。

  五、严格市际交通卡口查控。非必要不出义,非必要不来义,除保生活、保生产、保抗疫等车辆外,其他车辆原则上不进不出。过境车辆绕道通行。

  六、严格禁止聚集性活动。展会、促销会、交流会、论坛和广场舞等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暂停,严禁家庭、朋友聚会聚餐。

  以上全域静默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希望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对拒不执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义乌公安发布重要通告

  义乌市公安局关于临时性全域静默管理期间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一、违反政府发布的《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管理的通告》 等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

  二、在医疗机构、保障基本民生单位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一扫三查”,人员登记,身份核查等防疫措施的。

  三、按政府通告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各类展会、促销会、交流会、论坛或举行广场舞等聚集性活动的。

  四、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按照政府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防控措施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出租车、网约车司机未落实每日清洁消毒、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

  六、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程等,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

  七、有来自或途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义返义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不执行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的,或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的;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八、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来义返义人员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出租车及其它车辆驾驶人故意绕开交通场站、卡口,或以其他方式逃避防疫卡口检查,将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

  九、恶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蓄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十一、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借用、伪造、变造、买卖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的。

  十二、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配合、拒绝镇街、村社等工作人员或医务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职责的。强行冲撞防疫检查站(点)、暖心服务采样点、警戒区及攀爬、翻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或者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党政干部、村社干部、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的。

  十三、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

  十五、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的。

  具有以上情形,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上述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义乌市公安局

  2022年8月11日

  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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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静默;管控;疫情形势责任编辑: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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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人员流动,巩固前期防控成果,彻底切断传播链,以最快速度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从8月11日0时起,义乌全市实施3天静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