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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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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19:23:39 来源:浙江发布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到2025年,实现森林防灭火工作重心向关口前移、源头管控拓展,治理方式向群防群治、依法严管拓展,基础设施向科学统筹、补弱建强拓展,火灾扑救向以水灭火、空地协同拓展,安全建设向抓在平时、严在战时纵深拓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到2030年,森林防灭火能力显著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增强,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一)从严从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各级党委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健全森林防灭火责任分级落实机制,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完善全覆盖、全过程责任考核和动态评价机制,切实将责任落实到防火一线。全面推进全省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2025年底实现全省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乡镇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二)落实落细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综合运用褒扬激励、约谈督办、调查处理等方式,推动各级各类责任落实。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相关部门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牵头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林业部门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和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省级各成员单位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衔接关系,加快形成上下贯通、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落实经营生产单位和个人责任。在林区内从事生产经营、调查设计、建设施工、采石采矿等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履行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

  三、加强力量建设,稳步提升科学扑救能力

  (一)健全指挥体系。完善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实现上下基本对应。加强各级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业务能力建设,在主管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防灭火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加强指挥员队伍建设,强化指挥员培训和业务提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指挥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火场前线专业指挥能力。

  (二)完善队伍体系。落实国家应急体系规划,以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机械化为重点,2025年底前,全面加强49个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市、区)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规范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力量的训练内容、组训方式、考核标准,完善管理和保障机制。高质量抓好航空应急救援体系试点省建设,统筹优化全省应急救援航空器布局,加强与地面救援力量协同培训,增强空地联合救援能力,提升立体化救援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灭火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关键时期集中作业机制。充分运用现有资源,集约高效布局建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机动队伍。加强民兵等力量及干部群众的防灭火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林业部门统筹加强火情早期处理能力建设,对火情快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和安全高效处置。

  (三)加强专业人才体系。各级要加强森林防灭火智库建设,健全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加强森林防灭火、航空消防等紧缺人才培养,搭建专业人才培养平台,构建完善的人才培养应用通道,并注重在实战中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

  四、建强基础设施,全面夯实森林防火根基

  (一)坚持统筹规划。完善各级森林防灭火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优化建设任务,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森林防灭火专项规划衔接,明确林区防灭火设施布局,林区各类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

  (二)全面加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实施生态防火工程建设,通过新建与改造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耐火树种,提升林业生态系统耐火阻燃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应急路网建设,2023年至2025年力争建设防火巡护道1000公里,到2027年力争再建设1000公里。森林城市周边构建集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和生物阻隔带于一体的现代科学林火阻隔系统。重点加强环区域、环目标核心圈的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检查站、蓄水池等防灭火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起降点、取水点等航空消防基础设施。加强重点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无线集群、卫星、无线网格网络自组网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网络,保障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下通信畅通。

  五、强化源头治理,积极主动事前防范

  (一)筑牢宣传教育防线。坚持不懈强化群众防火意识,持续开展“3·19”森林防灭火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突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全面构筑群防群控的安全屏障。丰富宣教手段,依托农村应急广播、流动宣传车、声光电警示装置等设施设备,融合村规民约,创新运用贴近群众、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媒体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织密织牢群防群治的思想防线。

  (二)筑牢火源管控防线。针对林区和农林交错地区森林火险情况,坚持疏堵结合,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化解森林防火与生产性用火矛盾。严格落实防火检查、日常巡护等常态化管控手段,重点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倡导绿色祭祀、文明祭祀,减少祭祀用火行为。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统筹优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健全长三角、浙闽赣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省域间合作,及时妥善处置交界区域火情。

  (三)筑牢隐患排查整治防线。持续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普查、评估、区划等工作。科学组织计划烧除和清理重点林缘部位可燃物。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国家公园、城市面山、林间村等重要区域,以及林区输配电线路、林区油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仓库等重要目标,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风险隐患,明确日常监管责任和应对措施,坚决防止“查而不处”酿成大祸;探索重大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按程序纳入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改革(能源)、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石油化工、电力等企业在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协同开展本行业领域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六、加大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智能防控水平

  (一)强化科技赋能。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优势,深入研究森林火灾防御技术和林火机理,开发和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新技术,开展森林防灭火实用技术培训,加速森林防灭火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加快装备转型升级,重点突出以水灭火、个人防护等装备建设,推广应用高科技防灭火装备。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强智慧防火、智能灭火技术的研发应用,提升科技赋能的质量效益。

  (二)提升精密智控水平。持续迭代“森林防灭火在线”应用和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采取卫星监测、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等多种手段,不断提升火情监测覆盖率、识别准确率、核查反馈率。推动“森林防灭火在线”应用与“基层治理四平台”一体贯通,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省“林火智治”平台建设,实现森林火灾快速处置业务流程变革。

  七、强化应急处置,科学高效安全灭火

  (一)优化运行机制。严格执行会商研判、预警响应、信息共享、督查检查等机制,定期组织公安、应急管理、林业、气象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指导督促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互通互报火险预警、火情热点等即时信息;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探索建立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实战化运行机制,实行主要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制度。

  (二)加强备勤备战。健全各级各类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强化针对性演练,49个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动态优化部署,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实施指挥、力量、装备靠前驻防。深化对不同区域环境、多方力量协同、多种作战样式综合运用的战法研究。建立健全防灭火物资全链条保障机制,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三)有效防范应对极端情况。在常态化防控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火险感知手段和多渠道信息,提升大火巨灾早期预判能力,加强预警响应,全力阻断致灾因子耦合导致大火巨灾。把林区重要目标、村居、林(农)场、森林城市、重要输电线路等列入重大风险清单,科学谋划应对措施、前置安排以及保底手段,强化组织指挥、力量编成、扑火资源调配,完善配套保障,确保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极端天气条件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乡镇一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压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四)坚守安全底线。强化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日常扑火安全教育、科学指挥扑火技能和紧急避险技能训练,提升安全扑火及自救互救能力。落实专业指挥的刚性要求,加强火场安全管控,预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方案,安全高效展开扑救。抓好航空消防飞行安全工作,杜绝飞行安全隐患。按照有关标准严格配备防灭火人员防护装备。

  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依法治火

  (一)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完善防灭火地方性法规,及时修订《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优化健全森林防灭火标准体系,坚持急用先行制定相关标准。完善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考评等制度。

  (二)严格依法责任追究。强化森林防灭火工作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火案侦破效率。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评估,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主动担起责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谋划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积极营造关心和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大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把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相关经费,优先保障重点事项。拓宽长期资金筹措渠道,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防灭火投入长效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针对防灭火高危行业特点,合理保障防灭火从业人员待遇,落实防灭火人员人身保险,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各级政府根据防灭火实际配备专用车辆,落实车辆编制并纳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按规定规范车辆管理,统一标识涂装。森林消防车辆依法依规享受应急救援车辆相关政策,确保扑救火灾时快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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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森林;防火责任编辑:杨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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