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3日讯(记者 戴睿云 陆斯超 王晨辉)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公布:截至2025年6月30日,我国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数量达6万例。记者从浙江省红十字会了解到,截至同一天,浙江人体器官捐献累计达2850例。
将去世者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捐献给需要移植的患者,无疑是用生命延续生命的大爱善举。
从以往“谈捐色变”,到如今“以生命延续生命”的理念日益普及,这件感人至深且意义深远的事,经历了怎样的历程?改变又是如何发生的?
15年,从34到60000
我国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从2010年开始启动。同年8月,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和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成立,正式启动浙江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当年,浙江和全国面临的处境一样,人们对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接受程度很低。”浙江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2010年当年,浙江实现捐献仅2例。
“对你没有好处的事情,为什么要捐献?”曾经,有人这样问器官捐献者家庭。“入土为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传统观念,让器官捐献被视为禁忌话题。
据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发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实现捐献仅34例,百万人口捐献率为0.03。而当时,有超过30万器官衰竭终末期患者在苦苦等待。
15年来,人们心中的偏见不断被打破,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爱心接力之中。
变化的背后,离不开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有力支撑。
2007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中国器官移植事业从此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构建了以自愿、无偿为核心的器官捐献法律框架。2024年,《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施行,完善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体系,保障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事业健康发展。
而爱心人士的身体力行、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的大力倡导,则让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社会认同感与日俱增,激发出强劲的正能量。
这其中,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不可忽视。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浙江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像宁波老党员陈财龙、“天使奶奶”胡秀芝、衢州司法干部何有木、衢州公安民警杨建军等一批党员干部,在生前表达了器官捐献意愿。他们的行动,有力推动着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数字见证变化——
2018年,我国年捐献量6302例,居世界第二;2024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器官捐献率升至4.78;2025年,累计捐献突破6万例,超过18万人重获新生,全国志愿登记人数超过712万……
“就好像他的眼睛还在眨,他的心脏还在跳”
为什么选择捐献?捐献者及其家属,留下过很多不同的答案。
“如果我不行了,就把我的器官捐献出来”“就好像他的眼睛还在眨,他的心脏还在跳”“我的孩子能救回5个人的生命,也就是能挽救5个家庭”……
“人死了,就变成一颗星星。干嘛变成星星呀?给走夜道儿的人照个亮儿。”写下这段话的作家史铁生,曾多次在作品中表达身后器官捐献的意愿。2010年,史铁生因病去世,他的肝脏在一名器官衰竭患者的身体里重生。他最终成了自己笔下的那颗星星。
“捐献案例数增加的背后,是捐献者家属的同理心:希望其他家庭不要像自己一样失去亲人。”浙江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
党员、军人、红十字工作者、医护人员、工人、农民……在浙江,成百上千的普通人,选择了用大爱延续他人的生命,也悄然改变了人们的观念。
舟山小男孩余东臻,生命永远定格在了8岁,他让5位器官衰竭患者获得新生、2位失明者重见光明。
24岁的姑娘黄智超,穿着婚纱向她所热爱的世界告别。她留下的器官与眼角膜,让5人重获新生、2人重见光明。
42岁的女医生陈怿,在她奉献了18年青春汗水的嘉兴市第一医院完成了肝脏、肾脏、角膜捐献手术,使3人重获新生、2人重见光明。
还有湖州才出生6天的小毛豆、衢州女孩熊雨馨、现役军人王启鹏、东阳大一学生沈奕辰……
太阳在这里落下时,也从另一边升起。
爱心,还以各种方式“传递”。
“感谢你用最后的生命温暖我一生……”2025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暨宣传普及活动现场,来自浙江的“生声不息”合唱团唱响原创歌曲《生命回响》。合唱团的20余位成员来自五湖四海,从事不同职业,却因同一个生命印记而相聚——他们都曾因器官移植重获新生。他们以歌声传递对无名捐献者的感恩,传递对新生的喜悦。
吴云(化名)没有想到,已故丈夫程军(化名)的一个选择,挽救了自己的生命。2019年,36岁的程军因脑溢血离世,妻子忍痛签署器官捐献书,他的心脏、肝脏和双肾脏挽救了4位陌生人。3年后,吴云确诊严重肾衰竭,作为捐献者配偶获得移植优先权,少等了1000多天。
根据浙江省出台的捐献者家庭关爱政策,因为程军当年的捐献,吴女士移植肾脏的器官获取费用被减免。2022年11月,她在浙大一院成功接受肾脏移植,两个孩子没再失去母亲。
托举,让更多“以爱传爱”发生
6万例,见证观念之变。
这背后,是政策的支撑,也是千万个爱心人士、相关组织、社会各界的合力托举,见证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许许多多的平凡人,用实际行动引领了社会对人体器官捐献的认知之变。
东阳市佐村镇香溪村是个常住人口仅百余人的小村,但在村民厉兴阳带动下,小村涌动着爱心暖流。获评“金华好人”的厉兴阳,自2010年起无偿献血超1.6万毫升,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了解到器官(遗体)捐献对于医学的促进作用后,他又成为村中首位捐献登记者。
在厉兴阳的带头和宣传下,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14位村民签署了人体器官和遗体(组织)捐献志愿书。其中,七旬村民金茂根离世后遗体捐献给温州医科大学,代表了该村村民对自己生命的郑重承诺。
在浙江,“厉兴阳”们已成为一支庞大的队伍。截至目前,浙江已累计有37万人登记人体器官和遗体(组织)捐献意愿。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器官捐献实行“双盲原则”。器官捐献者家庭和移植受者家庭并不知道对方姓甚名谁。连接二者的是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来自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
改变人的观念并不容易,协调员最初被拒绝过很多次。经过一次次、一年年的努力,伴随捐献成功的案例、志愿捐献人数的逐渐增多,协调员们切身感受到人们对器官捐献的知晓与认可程度正在逐渐增强。潜在捐献者同意捐献比例,从十几年前的1%,已升至目前的20%左右。
在浙江,协调员并不直接对接器官移植受者家庭,更多是接触捐献者家庭。协调员陪伴捐献者家庭经历亲人离开的悲痛,也帮助他们渡过家庭顶梁柱去世后的难关。
对捐献者家庭的支持,一直在不断完善。
2015年,浙江省红十字会设立“小桔灯”器官捐献者孩子助学项目,为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的孩子提供帮助,根据不同就学教育阶段为孩子提供资助。2018年,浙江省红十字会启动“你留下爱,我帮你行孝”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老人关爱项目,帮助捐献者家庭的失独或失养老人……
一位受益者曾写下:“你给我的不仅是器官,更是生命和希望。”
新生命的绽放,是对捐献者的最好告慰。如今,越来越多人选择留下最后的“生命礼物”,让“以爱传爱”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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