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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噪声污染说“不”!浙江新规“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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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07
08:26:45
2026-02-07 08:26:45 来源:潮新闻 记者 王啸 通讯员 杨忠平

  你是否经常被噪声困扰?

  白天,被汽车喇叭声搅得无法专注工作;晚上,被广场舞音乐闹得辗转反侧;清晨,又被邻居装修房子打破宁静……

  噪声扰民,一直是基层治理中的老大难问题。近日,《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发布,将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有何妙招,帮助我们解决噪声扰民这一难题?

  图源:视觉中国

  进入正题之前,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噪声?

  简单来说,任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或学习的声音,都可称为噪声。我国对于社会生活、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噪声排放,设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声音,就属于噪声污染。

  比如《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昼间(6:00至22:00)噪声限值55分贝,夜间(22:00至次日晨6:00)限值45分贝。

  打一个比方,较大声的室内谈话相当于55分贝,而广场舞音乐常达90分贝以上,远超标准。

  实际上,对于噪声污染治理,我国已有立法。2022年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为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框架。我省也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虽然在噪声污染治理上有过诸多探索,但由于污染源头多,又涉及环保、公安、城管、交通等多部门管理,职责交叉或模糊,影响了治理效能。2025年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共受理约589.5万件噪声投诉案件,较上年呈上升趋势。

  一方面,噪声污染成为当代人生活中的一大痛点;另一方面,噪声污染的治理效能有待提升。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浙江结合实际,开展省级地方立法,出台了《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办法》全文共有二十八条,针对噪声污染难题,重点提出了“谁来管”和“怎么管”两大问题。

  先说“谁来管”。《办法》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不同噪声污染的治理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办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等不同主管部门的职责,具体确认了不同噪声污染的处置部门。”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比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生产、销售淘汰的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正如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主任金岐岚评价,这个《办法》解决了在噪声污染治理中的职责不清等问题。

  不仅如此,《办法》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纳入美丽浙江建设等考核评价。乡镇街道要把噪声扰民,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管理事项。

  解决了“谁来管”问题后,具体就是“怎么管”?

  《办法》主要突出源头治理和精细化治理。

  例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产生,不仅与污染源有关,还和房子本身的隔音效果、交通线路的距离等因素分不开。

  为此,《办法》从源头治理出发,要求新建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必须将隔声设计纳入施工图,开展竣工声学检测,并将房屋隔声质量纳入竣工验收范围。同时,要求新建公路、铁路选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而在前端就减少噪声的产生。

  对于已有的住宅等场所的噪声污染治理,则突出精准划区。《办法》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等,及时划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对此,我省一些地方已有探索。杭州市临安区2025年版“声环境地图”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相较于2018年版的数量和总面积都在增加。

  功能区划的调整,将使噪声管理更加细化、科学。

  针对人们特别关心的装修扰民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已阅君,《办法》还首次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室内装修活动的时间。

  《办法》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以及工作日的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从事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作业。违反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

  建立“负面清单+证明制度”,除了所列情形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实在需要施工的,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夜间施工作业证明,要求“持证”施工。

  对“广场舞”,《办法》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需制定噪声控制规约,明确活动区域、时段和音量上限,并且推广使用定向音响设备,加强日常巡查管理。

  可以说,《办法》的实施,为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划清了边界,让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我们期待,通过精准立法与严格执法,浙江能率先破解噪声污染治理难题,为全国提供“安静权”保障的“浙江方案”,让每个人都能拥有一方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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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噪声责任编辑: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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