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6日讯(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吕磊)残疾人托养机构里可以入住老年人,养老院也能为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这一新型社会服务模式,即将在浙江部分县(市、区)试点并推广。近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三部门联合印发《“老残共养”工作试点方案》,明确在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北仑区、长兴县、桐乡市、绍兴市越城区、温岭市、玉环市、嵊泗县开展“老残共养”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推进养老助残资源资金集约利用的举措、路径、模式。
“老残共养”是指打破传统养老与残障托养机构的壁垒,实现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设施、资源、政策等共享互通的社会服务模式。根据《方案》,到2026年底,试点县(市、区)建立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一站多能”共享运营模式基本形成,服务人员统一调配机制开始运行,养老助残政策衔接贯通取得实质性突破,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舟山等地此前已开展了老残一体化综合性托养体系的探索和实践。2024年,舟山新城残疾人托养中心率先开展试点,量身定制“家庭共住”方案,依托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资源,解决了养老与康复的双重需求;今年初开始,岱山县创新“老残一体”服务思路,允许60周岁以上老人及其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同一机构或相邻区域,既保障了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又为残疾子女提供专业康复与生活照料;2025年12月,为老人和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嵊泗县康养照护中心投入使用。
“舟山的一系列尝试,不仅是将养老院和残疾人托养机构进行物理空间的合并,更是政策协同与服务体系的深度重构。”省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实践效果来看,它显著提升了特殊困难家庭的幸福指数与安全感,值得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尝试。
《方案》提出,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会同民政、残联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在四个方面开展探索。
探索政策统筹与制度衔接,整合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清单目录,实行统一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场地设施一体共享,对于入住率不高的养老机构,可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可按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为养老机构;探索医养康复服务融合共享,鼓励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共同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服务;探索服务人员整合共享,整合两类护理人员的培训资源,培养具备复合服务能力的一线照护人员。
《方案》还鼓励各试点县(市、区)立足当地实际,在社会力量参与、资金筹集等方面大胆探索,着力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老年人和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突破。
“我们也欢迎未列入试点的县(市、区)在这一方面进行尝试和探索,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更完善和优质的服务。”省残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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