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日讯(记者 郑亚丽)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推广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10条经验做法。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正式发布。五年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三批10条经验做法分别为:青年入乡发展集成改革、“固定+流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低收入家庭挂单奔中、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机制、文化特派员制度、干部人才资源倾斜集成改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强“县城—中心镇—重点村”发展轴、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蓝色循环”模式、“土地综合整治+”促共富。
“本批经验做法立足基层实践、聚焦改革创新、紧扣民生需求,呈现出争先示范、改革集成、民生导向的三大鲜明特征。”省发展改革委区域协调处(共同富裕促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几年,浙江对标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重大改革,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等重点领域,多项经验为全国首创。如为破解偏远地区群众就医难问题,浙江推进巡回诊疗车定时、定点、定人“三定”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
再如文化特派员制度。浙江在全国首创实施文化特派员制度,从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文化文艺学会协会等选拔文化特派员,精准派驻乡镇(街道)、结对村(社区),开展思想传播、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制度实施两年以来,选派省、市、县(市、区)三级超1500名文化特派员,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浙江坚持“案例就是路径”,推动基层实践向制度集成转变,实现政策、场景、项目有机衔接,为全国复制推广奠定扎实基础。如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机制,浙江已累计向山区海岛县免费试用科技成果1100余项,带动山区海岛县技术交易额年均增长17%。为有力助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浙江还出台干部人才资源倾斜集成“改革十五条”等举措,让山区海岛县GDP、投资、居民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连续四年高于全省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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