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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学前特殊教育指导意见

普惠性幼儿园应就近接收特殊儿童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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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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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9 06:32:57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纪驭亚 通讯员 顾俊丽

  浙江在线10月9日讯(记者 纪驭亚 通讯员 顾俊丽)日前,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学前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普惠性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并构建起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学前特殊教育体系。

  “近年来,浙江省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但幼儿园阶段仍是薄弱环节。”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孤独症谱系障碍、发育迟缓等特殊儿童早期发现率提高,家长对高质量学前融合教育的需求日益迫切。为此,《指导意见》在服务对象、康教融合、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

  在服务对象上,《指导意见》明确从持证残疾儿童扩展至三级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适龄特殊儿童,包括孤独症谱系障碍、语言发展障碍等类别。同时,推动医疗、康复、教育破壁,实现康教融合,即“医疗康复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实现特殊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同步开展康复训练与教育保育,通过接受早期干预,实现身心全面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提供学前特殊教育的主体,不仅包括普惠性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的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专门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其中,普惠性幼儿园作为接收主体,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接收特殊儿童入园,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指导意见》对教育环境、保教活动、资源配备、师资队伍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明确要求学前特殊儿童每日应有多次、累计120分钟以上的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不低于1小时;规定学前特殊教育教职工按师生比1∶2.5配备;聚焦特殊儿童的身心准备、生活准备等,科学设计衔接坡度,助力特殊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指导意见》还要求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入保教全要素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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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学前特殊教育;特殊教育责任编辑: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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