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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高压线”违纪“零容忍” 努力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2016年08月02日 10:19:20 来源: 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路平

  浙江在线8月2日讯 今年,我市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将进行集中换届,目前我市县(区)换届考察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换届风气直接关系换届工作成败,如何做好换届风气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我市有关方面出台了严格的规定。

  换届期间切实做到“九严禁”。今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九严禁”换届纪律规定: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明确责任,失职渎职将问责。今年3月,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五种主体责任,县(区)委书记作为乡镇换届风气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敢抓敢管的责任。各县(区)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分别履行好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建立健全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责任制,既抓好本级严肃换届纪律各项措施的实施,又加强对下级党委的督促指导,做到各级负责任,层层抓落实。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这次换届中,我市建立了换届风气问责制度,对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涣散、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地方,将严肃追究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有关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强化督查,违纪行为要严处。在这次换届中,我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检查,紧紧抓住提名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换届考察组在完成考察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当地换届风气的监督。发布考察对象预告时,将考察对象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举报内容。选举期间,上级组织部门将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换届期间,我市各级组织部门将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出巡回督查组,采取听取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重点问题专项调查等形式,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及监督工作进行巡回督查。

  如发现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群众可拨打“12380”举报。换届期间,我市各级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所辖地区换届风气情况,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落实立项专办,快查快结。

标签: 换届;风气;问责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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