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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借款我该怎么要回来
朋友借钱开饭店 饭店没开钱也没还
2017年03月23日 11:01:36 来源: 湖州晚报 记者 陈静

  三年前,顾某的朋友刘某向顾某借了20万元,说是要去开饭店,等饭店生意做起来了,就把借款还给顾某。如今,借钱的事情过去了三年,刘某的饭店还没开起来,却也没把借款还给顾某。

  “当时两人关系不错,他和我提出开饭店还差20万元的投资缺口,叫我帮个忙,我当下没好意思推脱,就答应了。”顾某说,发现刘某的饭店没开起来后,他多次催刘某还钱,都被刘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有时甚至连他的电话也不接了。

  据顾某讲,当时借钱时,刘某是给他写了借条的,但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如今顾某担心该笔借款是否已经失去了法律诉讼时效?无奈之下,顾某找到本报法律帮帮团的律师求助咨询。

  律师解读: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莫玉婷

  “顾某和刘某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由于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借款行为,因而该借款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莫律师表示,《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而本案中,由于顾某未与借款人约定借款利息,因而该借款将被视为无息借款。即顾某不得向借款人主张借款利息。

  其次,由于顾某与借款人刘某未约定明确的还款期限,该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应为不定期。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若顾某想要追讨回该笔借款,则其可以催告借款人刘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即通知到借款人,并给其合理的宽限期,明确要求借款人于特定时间节点前归还借款。若刘某在经催告且宽限期满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顾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两年,自顾某提起诉讼时开始计算。

  鉴于此,莫律师建议大家,出借人在出借借款时一定要与借款人达成书面的借款合同,并对借款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尽量以书面催告形式要求借款人还款,以免在维权时陷入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尴尬。

标签: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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