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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法治的“灯塔” “法治班主任”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016年07月21日 04:41:56 来源: 浙江日报 记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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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们争先恐后回答法官提出的法律小问题。卢文静 摄

  核心提示:今年是“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开局之年,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成为重要内容。在这个过程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切身经历和直接体会,让他们在普法宣传教育中有着更多的职责和担当。

  浙江在线7月21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暑假来了,宁波镇海法院未成年庭庭长胡乾锋稍稍有闲。“放假前,一直在忙着开展法治教育。”他说,前段时间,他被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聘为“法治班主任”,并以这一身份,给学校2015级汽修班上了第一堂法治教育课。

  胡乾锋并不是唯一受聘的“法治班主任”,镇海区法院还组织多名青年志愿者,以“法治班主任”的身份与学校同学进行结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全省各地,司法干警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普法宣传、预防犯罪,已经成为常态,他们以自己的办案经历和实践体会,解释法律,以法论事,告诉青少年怎么做守法公民,防止这些花季少年误入歧途。

  误入歧途

  一声叹息

  前段时间,位于绍兴上虞区的盖北边防派出所成功摧毁了一个流窜盗窃犯罪团伙,抓获王某、石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他们均是未成年人,先后盗窃11起,涉及财物总价值30000余元。

  随着案件审讯工作的深入,办案民警禁不住扼腕叹息:原来,他们均是上虞的学生,相互攀比吃穿,因为没有更多的零花钱,便起了坏念头。肖某是被抓获的孩子之一,曾教过他的王老师告诉记者,这个孩子原本比较乖巧,可因为结识了校外的坏“朋友”,开始旷课逃学。

  花季少年,却走向迷途,不仅是民警,法官和检察官同样感到惋惜。南浔法院曾经作过一个统计,发现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一直占很高比例。2011年至2015年,南浔法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中,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数为160人,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79%。

  “结伙人员大多为老乡、同学或朋友,或互相壮胆,或盲目随从,在相互不良影响中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南浔法院少年庭庭长温奕弋说,如果法治宣传教育能到位,家庭教育能有效实施,这些未成年人就不会在人生起步之时走上歪路。

  集群观念强、争勇好斗,也是未成年人容易走入迷途的原因之一。在温州市乐清法院,就曾判过一起案件:3名学生相约喝酒,酒后听到有人说了句:“小屁孩,打什么架?”觉得受到蔑视,心生不满,就买了菜刀并殴打对方,造成对方身体多处受伤,最终因为没有赔偿能力,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

  两年前发生在苍南的一起案件,更令人心痛。

  刘某是未成年人,随父母一起来苍南打工却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认定他于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苍南某流动赌场内帮忙搬运赌桌、赌具并维护赌场秩序。一般而言,未成年人参与犯罪都是为了贪图享乐,而刘某却另有隐情。

  原来,刘某的母亲罹患结肠癌,靠父亲打工的收入难以负担医药费,于是刘某便想到去地下赌场帮忙来赚钱筹集医药费。可表达孝心的方式却触及了法律的底线,最终刘某被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刑一年。

  该案的办案法官说:“为母筹医药费本是值得赞扬的举动,可应当通过合法的劳动所得来实现。为图来钱快而参与犯罪,不仅违法所得要被没收,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孩子实在是太可惜了。”

  普法教育

  入脑入心

  根据龙湾法院统计,2006年至2015年,1925名未成年罪犯中,14周岁以下69人,15周岁以下158人,16周岁以下643人,17周岁以下1055人。犯罪时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占比较高。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是一场和时间的赛跑。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我省进行法治宣传的司法机关干警,努力从原先单一的校园讲课拓展为多种形式,尽力使法治宣传教育既入孩子的脑,又进孩子的心。

  “你的一句话,就可能挽救一个年轻的心灵。”章春燕是南浔区检察院检察官,她不仅是惩治犯罪、维护正义的检察官,也是学生们眼中的知心大姐姐、法治好老师,南浔几乎所有的学校里都出现过她的身影。

  最近,一部名叫《遇见未知的自己》的法治教育微电影,在南浔很是风行。该片通过失足未成年人小萌的视角,回忆她在女检察官春风化雨般的帮教守护下,重拾人生希望的故事。短短10分钟的微电影背后,凝聚了章春燕近3个月的心血,从剧本编制到拍摄演出,再到后期制作,她都全程参与、亲力亲为。

  辛苦并没有白费。最终,微电影在南浔区各类学校先后播放200余场次,7000余名在校学生由此得到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

  “你心里有什么困惑?”“我父母不理解我,我想扮叛逆引起他们的关注。”……这是一本名为《合适成年人工作手册》的动漫小册子上的对话,问话者是一名民警,答话者是一名少年。所谓“合适成年人”,是指愿意参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愿意帮助未成年人的成年人。这本小册子中的漫画,是由瓯海法院一位女法官利用休息时间精心手绘而成,文字素材则由瓯海区少年庭陈法亮、虞小丹两位法官撰写。

  “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还需要成年人的监督和参与。这些漫画不仅发给未成年人,而且发给成年人,主要根据以往的案例,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合适成年人了解自己的职责,也使未成年人了解在成年人眼中他们的心理发展状态。”陈法亮说,《手册》在学校分发后,孩子们觉得从另一个视角知道了自己行为会被成年人如何看待,也明白了成年世界的社会规则。

  司法机关干警走入校园往往较随机,缺少固定场所和有效形式。法制宣传教育怎么和校园与社会更好地结合?我省不少地方法院建立了法治教育基地,给青少年一个接受法治教育的固定场所。

  法治展板、圆桌法庭,模拟法庭、趣味问答互动……今年暑假,余姚中小学生多了一个去处,共青团余姚市委与余姚法院共建的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基地,向他们免费开放。

  “今年以来,我们法院积极参与校园法治教育活动,派出多名法官,先后走进兰江小学、朗霞中学、梨州中学等18家学校,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但这远远不够,其中寒暑假就是一个很大的‘空档期’。”余姚法院常务副院长姜慧军说,为了弥补这个“空档期”,余姚法院专门设立了这个基地,将校内法治教育模式延伸到法院来,让孩子们到法院实地接受法律熏陶。中小学校如果有法治教育、社会实践等需求,可通过预约获得服务。

  引向正道

  永不放弃

  “你好,我是办理你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昨天提审时我们见过。得知你喜欢看书学习,并且写得一手好文章,我既吃惊也欣慰。提审中,你的言谈举止和悔悟表现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今年6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木收到了一封情真意切的书信,写信的是秀洲区检察院的检察官魏佳琴。

  一判了之,还是对那些不慎失足的青少年继续进行普法教育,引导他们重回正途?我省司法机关干警的态度是:绝不放弃。

  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成立了“全程护航帮帮团”,开始尝试链接社会资源,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家庭监护、学校监管、社区观护帮教、志愿服务帮教等多维度的帮教形式,让他们在帮教中体验人生、明辨是非,进而重塑自我,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他很快就回信了,回信内容主要是表示后悔之意,还说:‘我会重新规划自己接下来的人生,如果有机会我还想重返校园。’”魏佳琴说,为了更好地给获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她和同事们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了心理咨询师培训,通过了国家专业考试,以便进行帮教时,更加“走心”。

  2014年初,省委宣传部、省高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共同制定《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应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法院应制作《封存犯罪记录决定书》,与裁判文书同时送达相应的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裁判文书一般不送达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的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和组织,确需送达的,法院应制作并同时送达《协助封存犯罪记录通知书》,接受送达的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帮教机构、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居委会、村委会等知悉案情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扩大知情范围。

  根据这一办法,各地还纷纷出台实施细则。近日,金华市中院就明确规定,刑期5年内的未成年犯罪前科档案将封存,升学、就业不受影响,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后,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人均不能调阅。有权查阅的单位查询犯罪记录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列明查询理由、依据和目的,并具有相应的保密义务。

  封存犯罪记录,让不慎误入歧途的孩子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遂昌女孩周某,因一时糊涂见财起意,偷盗他人金项链一条,构成盗窃罪,被遂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的刑事处罚。由于周某犯罪时尚未成年,遂昌法院决定封存其犯罪记录。“这一制度,有利于促使那些不慎失足的未成年人在重新就学、择业过程中,能够真正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避免他们因为有犯罪记录而自暴自弃。”遂昌法院工作人员翁佳峰说。

  针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成立帮教基地,也是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的常见措施之一。法院将被判缓刑的青少年犯送到帮教基地设点企业,一边接受帮教,一边学习生产技能,帮助其改过自新,自食其力,防止其因为无技能、无收入来源,再次犯罪。

  《孟子·尽心上》云,“有如时雨化之者”,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正该如此。

  苍南法院连续12年组织少年庭法官赴省未管所进行回访帮教,前段时间,被帮教的青少年苏某就给法官陈雪雪寄了一封信:“您的回访对我触动很大,我以后要认真学习、积极改造。”

  陈雪雪及时联系了苏某家人,并回信苏某,鼓励他好好改造,积极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让这些花季少年能摆脱阴影,健康成长,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她说。

标签: 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法院;帮教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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