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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哥”落马记
2016年11月24日 05:36:18 来源: 浙江日报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姚高峰

  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姚高峰)近日,杭州拱墅区法院对拱墅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调研员颜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超市卡等财物合计现金19.58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在拱墅区住建局,颜某算是个“老资格”:2002年4月至2014年12月间,他任拱墅区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职务;2010年3月,他任该局副调研员。在工作过程中,颜某结交了一大批老板朋友,和他们交往日益密切。

  看着老板们钱财大笔进出,他渐渐心动起来。心里的缺口打开了,自然会有人找上门来。陈某是最早打开这个“缺口”的人之一。她是某市政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在杭州轻纺路的莫干山路至通益路段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方面,颜某给她提供过帮助。在2008年底和2009年底,陈某两次给颜某各奉上现金1万元,颜某“笑纳”了。

  发现这个“缺口”的还有柴某。在一次35千伏电力改造工程中,颜某给柴某在管线单位协调和工程款拨付上帮了大忙。柴某在颜某上班之际,将他叫了出来,就在拱墅区住建局附近,奉上了4万元现金。

  另外一些有想法的人也看到了机会。接着盯上“缺口”的是宋某,作为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她需要和有管理建筑公司权力的颜某搞好关系。宋某采用的办法更是“细腻”:拜年。从2009年底到2015年,每年过年时,宋某都会找到颜某,送上5000元的红包,共送了5次,总计2.5万元。送钱的地方,或是在颜某单位门口,或是他的家附近。

  起初收现金,后来收卡,颜某经历了一个收钱方式的转变。颜某觉得,收现金,只怕前景不妙;收卡的话,应该不会有事。

  颜某发现收卡的好处,是在2009年。他因为帮助某市政园林公司进行资质升级,从2009年至2013年期间,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每年春节时都会送给他1000元或2000元的超市卡。经法院认定,这些卡的总金额共计7000元。

  之后,颜某的手脚渐渐放开了。每年春节,就成了他收卡的好时机:2012年春节前后,某园林公司在资质升级过程中需要其关照,他收了该公司董事长任某送的共计5000元购物卡;某建筑特种技术有限公司多项资质申报和许可办理,需要他“帮忙”,于是他收了8000元现金、3000元超市卡;2013年底,又有一家建筑有限公司在资质升级方面需要颜某出力,他收了该公司总经理杨某送的3000元超市卡……

  2014年四五月间,杭州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为感谢颜某在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同时为了与颜某搞好关系,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获得关照,在办公室送给颜某现金2万元;2014年11月,颜某获悉自己被人举报,因害怕被查,就将这2万元退还给了葛某。

  2015年初,等风声稍过,颜某去了葛某办公室,再次收了现金1万元;同年4月,颜某害怕被查,又将钱退回。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5年5月,颜某东窗事发落马。他“卡哥”的真面目,也在侦查、审讯过程中一点点地被揭露出来。

标签: 受贿;落马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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